科区法院:探索诉前司法鉴定 提升审判质效
2018-08-08 15:16:03
     中国法院网讯 (杨波)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急剧增加,需要鉴定的案件数量也大幅上涨。在调研分析科区法院近年来长期未结案件中,发现绝大多数案件由于司法鉴定结论迟迟不出而导致案件长期搁置不能审结,旧案不结,新案逐年上涨,势必会影响案件的解决,进而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针对上述问题,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有效提高办案效率的途径,在借鉴外地法院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关于诉前鉴定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行鉴定程序前置制度。

  诉前鉴定主要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中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立案庭在立案过程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预立案,并将案件转给法官,法官收到案件后,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是否同意诉前鉴定,并做好诉前鉴定准备工作,启动诉前先行委托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前置制度使当事人在诉讼前拿到鉴定结果,有助于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放弃不必要的诉讼请求或者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法院可依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更容易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同时避免了一些案件由于在诉讼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导致案件在程序内搁置,将大大缩短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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