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购物纠纷案增多 “打假人”为主要群体
2018-08-13 15:20: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梦婕 孙晓梅
  2015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涉电商购物纠纷案件21件,该院分析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案件数量与职业打假人数呈增长趋势。该院2015年审理该类案件3件,2016年审理6件,2017年审理10件,2018年1月至4月已审理2件。目前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职业打假的当事人大概在14人左右(其中涉电商案件职业打假人3人)。

  案件标的额小,诉讼标的物类型化。此类案件案由均为电商购物合同纠纷,要求产品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标的额一般较小,金额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标的物多集中于食品类、保健品类、电子产品类。

  “打假人”唯利是图,诉讼主体类型较为固定。从诉讼原告主体来看,维权主体均为职业打假人,被告主体多为电商交易平台上的“专营店”“旗舰店”或知名品牌自营网店。

  为此,该院建议:

  进一步完善相关电商购物的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安全和效率。对电商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内容、电商广告宣传、电商销售合同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规范,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极其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公布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信息以及注意事项、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撤回权等基本权益。加强网络商场对店家的监管。一方面,在支付方式上严格把关。另一方面,加强对店家信用的监管,对发现信用度差的店家应将其屏蔽,实行信用保证金制度,完善网络市场的准入制度,以保障网络商场的信誉和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同时有必要规范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遏制“知假买假”案的猛增,净化市场环境风气。

  加强执法联动,加大对电商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进行案件移送、线索移交。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避免案件因信息不畅无果而终。要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一方面,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力度,通过在传统媒体及自媒体发布典型维权案例等方式,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交易,树立证据意识,及时保存与商品、服务相关的购物网页、交易聊天记录和付款信息等证据,以便维权时提供有效证据。另一方面,加大对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宣传力度,对该类群体以规范为主,且引导他们以“公益性”为目的,合理合法行使权利,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发挥司法建议的职能,促进商家规范经营。在审理网络购物合同案件时,针对卖家在构建电商平台中的问题和漏洞,应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意见,促进商家规范经营。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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