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通过朋友圈销售“三无”药物获刑
2018-08-14 15:27: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清溪
  8月13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通过朋友圈销售假药罪案件,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张某从事汽车销售,因公司裁员,待业在家。2016年2月,长期受鼻炎困扰的他经介绍认识到了李某,看到他朋友圈一则治疗鼻炎的“古方鼻炎通”药品广告,便心动咨询起来。“这是代理的传统中药,无生产日期,是三无产品。”李某告诉他并邀他参与到代理中来。虽知是“三无产品”,但是体验到药品疗效的张某一股脑儿便答应了。此后,张某便在朋友圈开始发起销售广告。为了有更好的宣传效果,他给自己的微信改名叫“李小飞”。如此,他以20元每包的价格持续从上家李某处拿货,并以50至60元的价格批发卖给下家徐某等人,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看到广告前来购买的散客。

  “李小飞”的朋友圈鼻炎药品本卖得风生水起,下家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在讯问中,徐某供述自己是从上家张某处拿货,警方遂对张某开展侦查。截至被查获,张某以批发价销售给徐某及另外两名下家“古方鼻炎通”200包以上,销售给其他散客100包以上,共计销售300包以上,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万余元,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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