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一黑社会性质团伙案进行二审宣判
判处罗河宾等2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
2018-08-19 09:17: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胜龙 林浩颖
  8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河宾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分别判处罗河宾、尹安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判处阳军、阳伟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缓刑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起,罗河宾与同案人陈一健(已被判死刑)商定开设赌场,罗河宾纠集阳军等多人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均禾街等多地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罗河宾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08年至2014年,该组织实施了多起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该组织还持刀、持枪状物等多次实施打砸商店、聚众闹事、威胁恐吓他人等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河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开设赌场,非法牟取暴利,情节严重;非法拘禁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寻衅滋事。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罗河宾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被告人应按其参与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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