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获刑十个月罚一万
2018-08-21 09:41:19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一80后男子为牟取非法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多次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24日晚,被告人陈某伙同邓某(另案处理)、刘某(已判刑)等人在进贤县某处的村民胡某(已判刑)家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三十多人玩“斗牛”进行赌博,并以此抽头渔利获利六千余元。当晚,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

  2017年2月5日至8日,被告人陈某伙同洪某、辛某、叶某(均已判刑)等人在进贤县某茶庄和进贤县某酒店房间内开设赌场,邀集参赌人员李某等人玩“三十二张”进行赌博,日均收取“斗子钱”1万余元并分赃。2月8日晚23时许,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在某茶庄当场查获该赌场。

  2017年3月20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案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法庭审理期间传唤不到案,不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不能认定为自首,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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