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文等37人恶势力集团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
2018-08-21 14:24:17
  • 庭审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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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2018年8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四起涉恶势力强迫交易案件进行了宣判,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3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这四起案件人数较多、组织性强、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及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该四起案件的集中宣判,标志着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向深入,彰显了该市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该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广文系山东振旺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者,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人系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二村、三村的村干部。章灵丘三个村所在的唐冶片区因城市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人共谋以山东振旺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该地区的土石方基础建设工程。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为承揽章灵丘三个村范围内中新国际城、中建锦绣天地、龙湖春江郦城、蒋山东路市政道路等项目的土石方基础工程,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人经共同预谋,利用耿纪泉等人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多次组织部分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以占地补偿款不到位等借口,采取语言威胁、恐吓、静坐、围堵施工机械等手段,非法阻挠中标公司施工,迫使中新国际城、中建锦绣天地两个项目发包方重新与耿纪泉等人挂靠的山东省华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石方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达1000万余元。龙湖春江郦城、蒋山东路市政道路两个项目因施工单位报警,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王广文等人未达到强揽工程的目的。

  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37人,先后预谋组织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涉案4个项目的施工,以迫使中标公司退出相关工程、达到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王广文、耿纪泉等人的目的,其行为依法构成强迫交易罪,综合王广文等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犯罪集团6名主犯,判处三年九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31名积极参与的从犯,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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