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 人性化”为特色
西北政法大学基层司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王国龙
2018-08-23 10:00: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社会不断呈现出“个体化”的结构性转型,家事纠纷高发已经是一个不争的社会现实。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为推动家事审判工作不断科学发展,发布了《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家事改革试点意见》),以快速提升人民法院对家事纠纷的公正审理水平和能力。其中,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目前,全国各试点人民法院对家事纠纷审理的创新和探索,尽管在某些具体的实践方案方面存在着些许差异,但都是建立在努力遵循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及其内在规律的基本要求上,来具体展开探索和实践的。新城区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出以“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和人性化”为特色的家事纠纷调解和审理模式,该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深挖审判资源,建构多元化的家事纠纷大调解格局。一般而言,传统家事纠纷的调解模式是以熟人社会和静态社会为基础的,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传统家事纠纷调解模式发挥其社会效果的关键。然而,现代社会是一个流动性社会和陌生人的社会,传统家事纠纷的调解模式和审理模式,其所倚重的亲属之间的“化解”“说服”和“教育”,不仅难以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有时候甚至还会起到一定的反作用,尤其是当涉及“一方出轨”“婆媳关系不和睦”“对方有不良嗜好”和“性格不和”等原因而导致离婚的家事纠纷,人民法院在试点当中摸索出了一种“远离熟人社会关系”情景的家事纠纷解决模式,从而更好地发挥了尊重当事人隐私和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等优势,增强了人民法院对家事纠纷的调解效果和审理效果。在近两年的试点工作当中,新城法院为实现深挖审判资源,在新城区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通过建立家事纠纷解决的联席会议,积极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合理配置在家事纠纷解决的各个环节当中;同时,还专门设置了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制度,并努力打造“网格化、全覆盖”的家事纠纷调解新格局。这种多元化的家事纠纷大调解格局,既有利于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调解模式最大限度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和谐,也有利于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模式提升个案审理的质量,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婚姻家庭的稳定。

  第二,更新司法理念,建构精细化的家事纠纷审理模式。家事纠纷总是都呈现出“琐碎性”的一面,然而,“琐碎性的家事纠纷”却需要人民法院通过每一个司法的细节来充分展现司法的理性和柔情。格兰特·吉尔摩曾言:“我们的专业里有大量的枯燥的苦活:我们必须处理、驾驭大量的琐碎的细节,我们必须极端重视具体细节。”在当前,家事改革试点工作的内容,既包括通过自身的点滴努力,积极探索出一套针对家事纠纷解决的“诊断、修复和治疗”的司法理念、诉讼流程、审理方式和审判模式,以切实实现家事纠纷审理的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最大化”;也包括通过整合有效的审判资源,积极将家事纠纷的审理融入到社会自我修复的整体框架当中。新城法院在探索家事纠纷审理的专业化路径上,既包括努力打造家事纠纷审理的专业化合议庭,也包括探索专业化的家事纠纷审理思路,还包括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担任家事案件的专职人民陪审员等,做到了“既要做好调解人,又要做好审判者,还要做好心理医生”三者的统一。

  第三,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式,努力营造多元共治的社会氛围。人民法院对家事纠纷的审理,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式和审理思路,不仅如此,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式,既不能仅仅体现在对判决文书的精致化书写和对裁判思维的情理性说理层面,也不能仅仅止步于诉讼的某些程序当中,而更应该体现在司法权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一方面,该院为降低家事纠纷审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对抗性,努力改造审判法庭氛围,立足于该院的实际,专门打造了以“和”为主题的家事审判法庭,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柔性化的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为扎实落实“以人为本”的家事纠纷审判工作方式,该院积极探索推进精细化的家事纠纷诉讼程序改革,这些改革包括先后制定出台了《家事案件审理规程》和《家事案件调解与调查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审判规则,明确了家事案件审理操作规程,为家事审判改革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家事纠纷的审理实践当中,既需要努力通过个案司法不断彰显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也需要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探索出一条集中体现“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和人性化”为特色的家事纠纷调解和审理模式,更需要不断努力落实每一个司法的细节,以实现对家事纠纷审理的全面内涵式提升,这无疑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实践的永恒性主题。我们期待,新城区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当中,通过自身的点滴努力,集中发力于对家事纠纷审理“细节”的改革,走出一条具有“新城特色”的审理模式和发展道路,并且越走越好。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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