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管防控 保障运营安全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关于破坏铁路交通工具设施类案件的调研报告
2018-08-23 10:50: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铁路运输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大众化交通方式,在经济全局和人民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课题组立足专门法院特殊审判职能优势,就近年来审理的破坏铁路交通工具设施类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总结特点,分析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间,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理破坏铁路交通工具设施类案件6件。其中,涉及破坏铁路交通工具案件2件,涉及破坏铁路交通设施案件4件;从罪名上看,被告人被判决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件,盗窃罪3件;从量刑上看,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件,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2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件。被告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均为初中以下学历;家庭子女较多,经济负担重,生活拮据;无正当工作和固定收入来源;好逸恶劳且常交叉结伙,多人多次作案。该类犯罪的特点如下:

  1.形式多样,后果严重。该类犯罪通常以破坏、拆盗铁路设施设备、电力设备和交通工具或不计后果地掀盗铁路运输物资等为表现形式,近年来又表现为盗割高铁线路上正在使用的贯通地线和通讯线缆以及在线路上摆置障碍物等。犯罪后果轻则造成列车被迫停车和中断行车,重则造成列车倾覆、铁路设施设备严重毁坏,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盗窃居多,泄愤次之。被告人多以盗窃牟利为目的,拆盗铁路设施、盗割线材、掀盗货物,造成铁路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损毁,危及行车安全。由于贯通地线多采用铅包多股裸铜线,放置在弱电电缆沟内,盗割无人身危险,成为犯罪的首选目标。个别被告人为泄私愤、报复社会或者制造社会影响、引发舆论炒作、博取关注,破坏铁路设施设备等危害后果。

  3.监管缺位,防范困难。铁路运输有其独有的特点,本身运营网点多,线路里程长,露天作业区多,管理难度很大。加之监管巡查人员配备不足,巡检方法较为传统单一,手段不够先进且巡查效率较低。另外,一些患有传染病或吸毒的人员利用司法机关对其收监关押难、打击处理难的法律空隙,盗割或拆盗铁路设备器材牟利,给铁路运输安全运营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二、成因分析

  1.犯罪成本低廉。犯罪分子能够轻易进入铁路工作区,只需使用扳手、钳子、裁纸刀等工具,即可完成拆盗、盗割行为,且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不易被察觉。

  2.销赃获利较高。废旧物资收购行业违法收购赃物情况屡禁不绝,销赃转卖渠道畅通,使得赃物可以快速脱手,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取高额利益。

  3.管理存在漏洞。铁路建设单位将竣工线路交付运营需要一段时间,运营高铁线路长,涉及部门多,比如电缆用途不同所属部门不同,区间不同涉及站段不同,易造成设备设施管理真空。

  三、对策建议

  1.强化打击监管。执法机关应持续保持打击破坏铁路交通工具设施类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把政策界限,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明确职能部门和站段单位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统一调度,及时排查矛盾,制定预案,提前化解;强化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监管,要求经营业主在收购废旧物资时必须做好登记,注明物资来源,斩断盗窃、运输和销赃利益链条。

  2.丰富防控手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铁路全线全方位全覆盖的安防监控系统和监测报警系统,明确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完善工作流程和协同配合机制;建立沿线重点人员档案,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控,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时修补沿线破损的护网护栏和围墙,防止闲散人员侵入线路,妨碍运输秩序,实施破坏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完善鉴定制度。根据刑法规定,破坏行为“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犯罪。因此,鉴定意见中须对是否“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进行鉴定,但实践中,有的鉴定意见含糊其词,语意不明。如有的鉴定意见为“铁坠砣拆盗、缺失,造成接触网导线下垂、定位器偏移,直接影响机车运行安全,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未直接说明犯罪分子拆盗铁坠砣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列车颠覆”,据此认定被告人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较为牵强。故应完善相关鉴定制度,鉴定意见务必明确。

  4.扩大法制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破坏铁路危害性的认识,搞好铁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加强路地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对沿线居民宣讲铁路安全常识,选择适当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执法机关应当定期走访相关铁路基层单位,听取打击破坏铁路交通工具设施类犯罪方面的意见建议,剖析案例,通报情况,提出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管理意识,细化管理责任。同时,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建立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形成合力,确保铁路运营安全。

  (课题组成员:李立惠 闫杰 田红彪)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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