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敦促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公告发布后,首名投案者回国!
2018-08-24 23:06:08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
 

    2018年8月23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江苏省委、省纪委监委坚持不懈努力,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这是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之后,首名投案的外逃人员,也是中央追逃办对外公布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之后,第3名到案的外逃人员。

        吴青,男,1965年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棉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骗取贷款罪,2013年11月外逃加拿大。

        吴青归案是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高追逃追赃水平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战果。中央追逃办负责人重申,反腐败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对外逃人员的缉捕力度将越来越大、尺度将越来越严,再次正告境外在逃腐败分子,彻底放弃幻想,尽快回国自首,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附】

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

投案自首的公告

        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自动投案,或者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表达自动投案意思,或者以书信、电报、电话、邮件等方式表达自动投案意思,后本人回国到案接受办案机关处理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鼓励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的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具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抓捕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且随后被引渡或遣返的,监察、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资助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帮助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海外有关组织、个人积极举报,动员、规劝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提供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藏匿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予以相应保护,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参照适用本公告。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外交部

2018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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