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荷塘陪审员朱允芳:法治信仰的坚守者
2018-08-25 15:33: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喻志强 盘利斌
  2013年,得益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朱允芳成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她心怀法治信仰,五年如一日,参与陪审各类案件200余件,协助调解案件60余件。她全身心投入到人民陪审工作之中,把陪审工作当作一份事业来做。

  车间里的热心工人

  朱允芳原是株洲冶炼集团一名普通的车间工人,退休前,她是一位热心人,车间工友有小矛盾都喜欢找她解决,她也乐于帮助身边的人化解一些家长里短的矛盾。担任人民陪审员后,她工作起来更加有劲,更加有激情。

  当问及为何要担任人民陪审员时,她说:“主要是源于对法律的热爱和心中的法治信仰。”

  在厂里,朱允芳还是《株冶报》的业余通讯员,她经常把自己曾经参审的案件,写成案例发表在《株冶报》上。工友们通过她的文章了解法院工作的同时,也增强了法律意识。

  “我看了朱允芳写的一个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因一时冲动将其妻子手掌打骨折,致轻伤二级,后来被判构成故意伤害罪。冲动是魔鬼,两人还是夫妻关系,经此一案,这个家庭估计也就完全破裂了,教训很深刻。”株冶工人陈师傅说。

  法庭内的“无袍法官”

  曾经因为个别陪审员的不负责任使有人误解人民陪审员都是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吃瓜群众”,但朱允芳不甘于此,她要做“无袍法官”。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被告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但被告辩称借款已全部还清,并提交了证据,案件争议焦点不在于借款事实是否成立,而是被告是否已还清借款。

  庭审中,朱允芳针对被告是否还款,在还款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频频发问。在她不断追问下,案件事实越来越清晰,最终原告承认收到了被告还款,并当庭撤诉。

  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朱允芳始终认真履职。因为株洲市第一看守所改造,有些被告人被分别羁押在醴陵、攸县、茶陵看守所,离市区几十甚至上百公里。为避免提押风险以及节约时间,刑庭都得到当地法院开庭,路上需要两到四个小时不等,开一次庭往返需要一整天时间,但不管春夏秋冬,她都从不缺席。

  法庭外的普法员

  “去年我退休了,我可以更加专心地做人民陪审员,我喜欢这个身份,愿意一直做下去。”朱允芳说。

  为了做好人民陪审员,她认真研读有关人民陪审工作的书籍,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她还充分利用省市法院组织培训的机会,学习了《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情怀》等课程,努力学习调解工作实务、刑事民事审判实务,不断提高自己的陪审能力,尽职尽责做好每一次陪审。

  在陪审之外,她乐于当一个普法员,利用在陪审工作中学到的知识为身边的群众服务,向群众宣传法律。

  她曾参与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非法吸收存款两千多万元,有两百多名受害人,而且绝大多数是七八十岁的老人。案件宣判后,她向小区里的老人们讲述案情,提醒他们在生活中要擦亮眼睛,不要相信各种高回报的宣传,多和儿女交流,避免上当受骗。

  “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头上是庄严的国徽,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是神圣的,感谢法院给我这样的机会。”她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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