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老总”被限高 火速偿还52万欠款
2018-08-28 10:15:16
     中国法院网讯 (金风)  拖欠生意伙伴108万货款,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在被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近日,被执行人安徽某建筑公司选择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当场履行了52.5万元的执行款。

  申请人单某与被执行人安徽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安徽某建筑公司应支付单某货款1080320元。判决生效后安徽某建设公司一直未按判决书要求履行义务,单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数次前往公司住所地要求限期履行义务。然而企业负责人却对此置若罔闻,既不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也不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423800存款,剩余执行款项一直没有实际进展。

  于是,执行法官在8月初将被执行人安徽某建筑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法定代表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被执行人企业的代理律师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最终,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付清52.5万元货款,其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案件全部执结。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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