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被执行人返还不当得利 合作伙伴泯恩仇
2018-08-29 15:15:37
     中国法院网讯 (穆童 李登科)  “法官这么负责任,小张也已经让步这么多了,我再不把钱退了实在过意不去!”8月2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国华法官办公室,被执行人祁某将6万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小张手中,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结案。

  2011年,小张与祁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小张提供原料,祁某与李某共同经营的合伙按要求为小张加工绿碳化硅微粉。2012年9月,双方经过结算,小张共欠11万元加工费。后来,小张通过银行转账及以货抵债的形式向祁某还款113233元钱。2015年,祁某与李某解散合伙关系,但小张已经还过113233元钱的事,祁某并未向李某说清楚,李某以欠条为依据起诉小张要求归还欠款。法院判决小张向李某支付所欠加工费。

  支付了两次加工费的小张十分委屈,便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祁某归还113233元。2017年12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定祁某收到小张给付的欠款,应向其合伙人释明,但在未向其合伙人释明的情况下,将小张向其出具的欠条转交给李某,造成小张被再次起诉索要欠款的后果,损害了小张的合法利益,另查明,小张转给李某加工费中已有19400元从欠条中予以扣除。故法院依法判决祁某返还不当得利款93833元及利息。终审判决生效后,祁某未履行归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今年7月,小张向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接到案件后,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祁某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冻结了一部分银行账户资金。之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祁某了解案情,法官得知祁某原本与小张合作的一直很愉快,只是当年与合伙人李某因内部分配问题发生矛盾最后散伙,祁某自己也是一肚子怨气,因欠款时间长,自己与昔日的合作伙伴也早已撕破了脸,更加不情愿还钱了。

  法官了解了情况后,耐心劝导祁某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是违法的行为,有财产拒不履行还会触犯刑法,还告知其法院对待失信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这样,经过法官多次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执行人祁某终于决定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法官给我打了那么多电话我实在是不好意思了,最近在新闻上经常看到好多被执行人因为欠债坐不了高铁、回不了家,还频频被曝光,太丢人了,我琢磨着还是得还钱啊。”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祁某归还6万元欠款,其余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小张自愿放弃。

  “老伙计,这钱是我拖得太久啦,你别往心里去,希望以后咱们还能有机会合作!”被执行人祁某笑呵呵地将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小张手中。至此,案件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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