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通报近年校园设施安全侵权纠纷案件情况
超“八成”纠纷聚焦设施安全及教育管理
2018-08-30 16:13:04
     中国法院网讯 (董星雨)  随着新学期的到来,孩子们的校园安全问题再次引得关注。为共同维护好校园安全、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8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校园设施安全侵权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二中院就近五年来审结的相关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诉讼纠纷多集中于校园设施安全与学校教育、管理责任两领域。

  设施安全及教育管理成纠纷焦点

  在二中院审结的43件涉校园侵权纠纷案件中,有36件属于校园设施安全及学校教育、管理责任领域,这两方面纠纷占校园侵权纠纷的八成以上,主要包括以下缘由:

  校园场地设施安全隐患。此类案件中被侵权人主张遭受损害的原因在于学校教学环境、教学场地、公共设施、体育设施器械用品等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人身损害。例如:教学器械、设施存在脱落、破损,具有明显的危险性;场地、设施违反相应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使用人的年龄特点或者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

  临时教学器材安全隐患。此类案件中,学校在进行某些体育活动或进行某实验课程时,临时使用的教学器材存在安全问题,导致人身损害。

  教育教学过程中失责。此类案件中,不存在明确的由学校设施、器材等原因直接导致的侵害行为发生,而是在部分案件中存在其他直接侵权的因素,但由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过错,与学生人身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定学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半数案件混合过错

  在统计的案件中,超半数案件存在多方混合过错。学校、侵权人的监护人、被侵权人三方均需承担一定比例责任的的案件占约四成,表明各方混合过错的情形比较常见。而法院认定学校不存在未尽教育、管理责任的过错的案件中,有大约两成案件法院判令学校承担了一定的补偿责任。

  此外,证据缺失导致双方对纠纷发生的事实经过陈述不一致,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证两难困局也时有发生;学生受伤情形较为严重,又有纠纷处理中的人情事理及道德评价问题,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尖锐,法院调解难也是纠纷的特点之一。

  合理预防纠纷建议

  针对上述情形,为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学校、家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和预防:定期排查校内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园舍、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对于临时外购、短期使用的设备、器材严把质量关;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学校及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心发展特点,安排学生进行符合其身体能力的活动;对学生课间情况多观察,对于危险性较高的娱乐方式及时制止,发现校园暴力事件矛头及时教育、制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家长均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令其树立安全意识,对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要恰当引导,化解矛盾;根据实际情况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家长可根据家庭情况及实际需要,为孩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孩子在受伤害后获得足够补偿。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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