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 “老赖”被法院执行逮捕
2018-08-31 09:21:21
     中国法院网讯 (佘春玲)  法院判决生效三年,申请人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缆集团)却无法追回货款158万元,为此,向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合肥安优特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安优特)及其法定代表人褚甲的刑事责任。经该院审查,8月10日,决定对褚甲执行逮捕。8月26日,褚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4年,安缆集团向安优特销售一批电缆,尚未收回货款158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保全。该院查封、冻结了安优特银行账户。

  审理查明,安优特购买电缆后,无偿转让给合肥艾能特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艾能特)。这两个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褚甲及其女儿褚乙。艾能特又将该批电缆销售给另一公司,在收到85.78万元货款后,并没有还款给安缆集团,而是直接转存到褚乙个人账户。另外,在该案审理期间,褚甲为逃避债务,将安优特的应收货款111.36万元全部转入褚乙名下。在该案执行期间,褚甲为规避执行,共隐匿、转移公司财产197.14万元。同时,为逃避法律责任,变更了安优特的法定代表人,导致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无法执行。

  该院决定逮捕褚甲后,褚甲在安徽省涡阳县登记住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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