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对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裁定
主犯被判徒刑十八年 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8-08-31 09:58: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以一个水疗中心为据点,组织卖淫、放高利贷,逐步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8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裁定,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5.5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31岁的张某是西安临潼人,自2009年以来以放高利贷谋利。2013年3月,因陕西省煤炭疗养院天河玉浪水疗中心原老板欠债无力偿还,将其经营的天河玉浪水疗中心抵债给张某。至此,张某在继续放高利贷的同时,开始经营煤疗水疗中心。

  2014年4月,张某、龚某经预谋在该水疗中心招募、容留妇女开始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张某安排龚某为水疗中心经理,负责水疗中心管理工作,古某管理卖淫妇女,安排卖淫妇女提供性服务。张某之妻王某负责水疗中心日常用品的采购和对账,刘某担任会计负责水疗中心账务,先后招募、容留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获取非法利益。

  在非法经营期间,张某以亲缘、同乡等为纽带,通过他人介绍、成员推荐等形式,先后吸纳多名被告人加入,并利用上述人员年轻、急于挣钱的心理,通过恩威并用手段,使他们紧紧聚集在其周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其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活动服务。同时,张某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成员严格遵守。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张某还根据各人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张某利用其开设的天河玉浪水疗中心作为据点,以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为主要获利方式,攫取巨额财富。经公安机关侦查,截至案发,张某放高利贷尚有1680万元未收回,有600万元购买地皮一块,有登记于张某及其妻名下的车辆6台。

  在放高利贷过程中,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其组织成员打压同行,实施持械聚众斗殴一起,迫使其他人员不敢与之对抗。仅在2015年11月至12月底短短两个月,该组织及其成员为自己和他人索要债务,先后疯狂非法拘禁4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被告人张某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进行数罪并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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