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满意作为执行标准
——广西梧州龙圩区法院打好执行攻坚战侧记
2018-09-03 10:55: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桂西 易宽泓 李真瑜
  在执行难决胜战役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一直秉承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的理念。在打出成效和打赢战役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打好执行和解组合拳,通过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执行力度和司法温度。

  申请人评价:工作落实的“催化剂”

  “现在每办一件案件均须让当事人填写案件执行情况评价表,认真对待案件的群众满意度问题,执行过程中也做到准确告知、化解矛盾,争取社会对执行工作的支持。”龙圩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华汉武说。

  小小一张评价表,包含了案号、案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评价等丰富内容。这张表格,一方面促进了执行案件全程留痕,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服力,有利于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2017年,龙圩区法院审理原告龙圩区某建筑器材租赁经营站与被告黑龙江省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尚未返还给原告的钢架管及扣件,按12元/米、扣件4元/套的价格赔偿。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逾期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甘宇扣划了该公司银行存款账户里的80万元,并于2018年6月6日促成双方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随后,经营站的授权代理人王勇认真勾选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栏目的执行通知、财产查询控制和执行、案款到位以及限高、失信情况,并在申请执行人评价栏目填上了“非常满意”。

  记者翻开附在该案卷宗里的评价表,意见和建议栏上写着:“法院营造了优良的法治环境,让我们安心奋斗和经商经营,万分感谢!”

  和解组合拳:化解矛盾的“润滑油”

  “为了打好这场战役,法院充分发挥民事法庭和人民法庭的优势,选派专业性强和熟悉辖区社情民意的法官协助执行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龙圩区法院院长张勇说。

  2016年,广平镇平山村的中学生熊某驾驶着武陇村村民陈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致使一旁行走的梁某被撞后昏迷。该案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熊某父母和陈某应连带赔偿梁某的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都没有履行赔偿义务。2018年2月12日,辖区大坡法庭法官倪海华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便带着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

  “熊某家里生活困难,是村里的危改户,而陈某对应连带赔偿的份额也不理解,一直不愿履行。我们在村里经常走动,跟村民们比较熟,当场就帮他们制定了履行的方案。”出于对倪海华的信任,经过法官一番耐心地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今年以来,龙圩区法院选派4名法官协助参与执行各类案件96件,均顺利执结,其中51件和解结案,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扬。

  赏善罚恶令:诚信社会的“稳压阀”

  “走过路过都不要错过,或许我们要找的这些车辆就在你的身边哦!被举报的查封车辆若能扣押到案,最低奖励1000元!”今年5月23日,龙圩区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悬赏公告。

  2011年,广西藤县的个体户黄某与工行梧州分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借款期限为60个月,以所购买的宝马小型轿车为担保。黄某逾期未还款,梧州工行遂诉至龙圩区法院,法院判决黄某夫妻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梧州工行对该案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黄某夫妻拒不履行判决,当起了“老赖”。

  龙圩区法院利用悬赏寻车公告,很快就接到了热心群众的举报电话,成功扣押了该案抵押物宝马小型轿车。

  法院除了通过蹲守被执行人、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房产、土地等方法外,还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创新工作措施破解执行难题。

  “此举既整合了社会资源,又借助了民间力量,是一次工作创新与尝试,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必将对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带来实质性帮助,也推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龙圩区人大代表童奎说。

  目前,龙圩区法院在加大攻坚力度、强化信用惩戒、重视宣传引导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自动履行意识增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的制度体系正在建立,“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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