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联合纪委监委亮剑公职“老赖”
2018-09-03 10:57: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武新邦 朱炳武 程丽
  为推动涉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得到有效执行,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淮北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关于对行政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的办法》。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机关履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人民法院应与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针对行政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行为,《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限制高消费;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党员、公职人员进行约谈,对不配合、干预、阻扰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政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和公职人员存在失信行为或不配合、干预、阻扰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