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多元解纷平台 夯实法庭工作基础
——江苏滨海法院关于“庭、站、点、员”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2018-09-06 15:05: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煌 陈雷 周俊宇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如何充分发挥职能,推进辖区法治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是当前新形势下的工作重点。为此,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在各镇设立诉讼服务站,在各村设立便民联系点,聘用村干部担任便民联络员,着力构建“庭、站、点、员”工作机制,并专门成立课题组,对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5月,滨海法院4个人民法庭在15个镇设立诉讼服务站,在296个行政村设立便民联系点,聘请641名村干部担任便民联络员,覆盖辖区内全部镇村。

  1.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在各镇综治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安排法庭干警每周驻站轮值,2017年累计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化解矛盾324起,接受起诉材料109份,开展巡回审判38次。同时,法庭主动提前介入,协助各镇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矛盾12起,并就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向相关镇党委政府发送5份司法建议。

  2.强化纠纷源头防控。法庭在辖区各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便民联系点,构筑基层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支持,2017年全县有5个镇将“无讼村”创建纳入考核,12个镇的诉讼案件实现同比下降,涌现6个“无讼村”。

  3.畅通执法办案渠道。法庭以便民联系点为纽带,2017年集中开展调解技能培训4次,巡回审判、巡回调解46次,通过“现场教学”,不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业务能力。聘用村会计、人民调解员和村民组长等担任便民联络员,协助法院开展送达290余次、配合执行72次,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

  4.构建信息化解纷网络。通过专线将法庭工作融入镇区综治服务管理网络,与14个镇村实现网络视频互联互通,并开展远程调解11次,远程开庭2次。同时,法庭通过系统将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村反馈,协助镇村及时防控4起重点信访矛盾,实现综治信息共享。

  二、问题与成因

  1.镇级党委政府支持力度有待加强。部分镇党委政府高度支持该机制构建,将机制运行情况纳入考核,对机制理解、运用普遍到位。但有个别镇党委政府仍将引导纠纷当事人到法院诉讼作为解纷的首选方式,仅将该机制作为缓冲或替补。

  2.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参与机制的积极性不高。因承担环境整治、治安维稳等职能,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基层组织普遍存在人少事多情况,难以抽出人力投入到该机制运行当中,客观导致机制运行完善过程中法院“一头热”现象持续存在。

  3.法庭干警的工作能力有待提升。法庭干警在该机制运行所需的沟通协调、群众工作能力方面普遍欠缺,少数干警对该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因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对机制运行存在消极抵触情绪。

  4.机制运行的经费保障不足。目前诉讼服务站、便民联系点及相应的信息化装备建设费用,诉讼服务站的法庭干警之外的工作人员、便民联络员工作补贴未能纳入财政保障,法院与各镇党委政府均无法独立予以解决。

  三、对策建议

  1.推动完善机制的总体框架。目前的机制运行主要由法院牵头推进,各镇党委政府配合支持,工作力度明显不足。法院应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机制运行情况,进一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理解、支持,推动县委县政府制定指导性文件,明确各镇党委政府以及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在机制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衔接机制和县级层面的考核奖惩,最终由县委县政府构建能够管理、协调、督查机制运行的领导机制。

  2.完善乡镇相关工作的考核机制。持续加大法院与各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各镇党委政府均能将机制运行情况纳入考核。同时,将现有“无讼村”的先进经验在全县范围内予以推广,推动各镇党委政府将“无讼村”创建作为村两委班子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加强多元解纷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镇诉讼服务站功能,细化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站内起诉和巡回办案的工作流程,促进机制运行规范化。探索法庭“一站一室”在镇诉讼服务站设立值班点,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依靠社会力量增加诉讼服务站功能维度,减轻法庭干警驻站工作压力。增加进村巡回审判比例,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对各村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实践培训指导,提高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的化解能力。

  4.落实机制所需经费保障。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落实好工作人员待遇,争取将机制所涉工作人员的补贴纳入镇级财政予以保障。法院也应落实专项经费,用于机制运行所需的硬件建设、人员培训以及法庭干警的工作补贴等。

  5.提高信息网络应用程度。应以需求为导向,把握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进一步扩大法庭与镇村网络视频互联互通覆盖面,同时充分借助微信、钉钉等软件,积极稳妥开展信息共享、视频咨询、远程调解、远程开庭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法院还可探索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机制运行综合平台,引导群众及时选择合理渠道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讼累,实现机制运行的规范化、系统化和信息化。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