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乡里十余年 甘肃张掖一村委会主任终获刑
2018-09-07 10:55:43
     中国法院网讯  酒后数次无故滋事伤害他人,毁坏财物价值数万元,通过拉票贿选当选村委会主任,长期横行一方,危害百姓的曹某因寻衅滋事罪成为张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首个获刑“村霸”。

  曹某自2004年4月起先后担任甘州区沙井镇沙井村十社社长、沙井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沙井镇沙井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长期以来,曹某通过威胁、恐吓、殴打、打砸等暴力手段欺压乡邻、横行乡里,无故滋事,多次毁坏他人财物,殴打伤害他人,致四人轻微伤,在沙井镇沙井村成为无人敢惹的“村霸”。在审理中证实,曹某曾多次因殴打他人、破坏财物、在村委会主任选举中贿赂选民、破坏选举秩序等行为被甘州区公安局治安处罚和行政拘留,但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多端。

  “多行不义必自毙”,气焰再嚣张,终究逃不脱法律制裁,近日,曹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甘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由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期间,共有三名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了被告人曹某实施的13起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曹某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作为一名村委会主任,曹某本应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在新农村建设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起到带头、引领作用,但却为了彰显自己的“霸权”,一次次将暴力、罪恶的黑手伸向无辜的村民,成为了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恶势力。曹某实施的13起犯罪事实,单个看来似乎每起造成的危害后果都不十分严重,但累积起来,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曹某不间断地随意殴打他人,无故毁损他人财物,采取暴力手段欺压乡邻,给当地群众心理上造成巨大恐惧,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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