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联调研珲春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
2018-09-07 11:11:43
     中国法院网讯 (李娜)  9月6日上午,吉林省妇联副主席许桂兰、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赵刚一行到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调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延边州妇联主席韩丽莲,延边州妇联副调研员王晶,珲春市委副书记、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彭树海,珲春市妇联主席金铁梅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参观了珲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家事审判区等。在诉讼服务中心,调研组详细了解了巾帼法律服务岗工作开展情况,许桂兰勉励当班律师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发挥女性耐心细致特点,切实维护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家事审判区,调研组一行参观了家事审判法庭、少年审判法庭以及心理咨询室等场所,许桂兰对珲春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珲春法院先行先试,坚持以创新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形成具有珲春特色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推进构建珲春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实践中,珲春法院将家事审判与民族文化、乡情民俗进行了有机结合,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许桂兰表示,希望珲春法院加强与珲春市妇联联动,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妇女儿童维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创新家事审判改革和妇女儿童维权新路径,为推动珲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构建和谐珲春作出积极的贡献,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珲春妇女儿童维权新名片。

  据悉,近年来珲春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2016年5月,珲春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由三名女法官组成家事少年审判团队,探索实行家事调查、家庭财产申报及感情冷静期制度。并结合满族、朝鲜族文化,优化审判环境,突出亲情感化和人文关怀。积极加强与公安、妇联等联络,积极推进司法力量、行政力量、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组建由163名妇女干部组成的巾帼调解队伍,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2016年珲春法院妥善处置了全省第一起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2018年3月,珲春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被省妇联授予“全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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