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
2018-09-07 14:22: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单云娟 韩文
  • 单云娟(左二)与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军转干部”法官合影。
  • 单云娟(左四)与徐州中院的年轻法官合影。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重新组建,此前实行军事管制。因此,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军转干部是法官队伍的绝对主力,尽管他们学历不高,有的仅有小学文化,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知识,但依靠军人特有的意志品质和工作作风,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处理问题方式。特别是他们运用“情与理”开展调解工作的技巧,让我受益终身。

  1992年7月,我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分配到了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是区法院第一位法律专业本科生。

  我的第一个岗位就是书记员,当时带我的审判员就是军转干部闫成元。他是我职业生涯里的启蒙老师,我们之间就像师徒关系。

  当时,区法院只有一辆摩托车,主要供法警使用,法官出门调查案件全靠自行车。闫成元经常拎着一个帆布包,白天上班装卷宗,晚上下班后用来买菜,给老百姓的感觉就是没架子、很随和。

  我经常与军转干部骑自行车走村串户,听他们津津乐道地讲与群众打交道的故事,成为我最为享受的时刻。他们与基层干部相处得非常融洽,了解情况细致入微,甄别是非能力强,特别擅长化解村民之间的家庭矛盾纠纷。

  司法调解与当地风土人情融为一体,作为一个仅懂得书本知识的大学生,我对此感触很深。在那个年代,用“情与理”的手段解决纠纷,的确行之有效。

  1993年初,那时法院还有另外一项任务——负责拆迁。我就跟着闫成元挨家挨户去做工作,经常和百姓谈到深夜,不厌其烦地沟通,整个动迁过程,没有吵闹,出乎意料的顺利。

  运用“情与理”与当事人打交道,成为我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一大法宝。

  2001年夏,我承办某国有企业与其下属车间十几名工人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全面了解案件的起因后,我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赶到厂内,向企业和工人宣传诉讼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取得了双方的信任,工人们不再上访,双方同意调解。上午开庭,下午调解,晚上达成调解协议,我们与双方当事人一天都没吃饭。我开玩笑说,就是运用“饥饿调解法”,让这起棘手的民事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1998年,我由书记员升任审判员,手持法槌至今已整整20载。岁月点滴记录着我的成长进步。公司法出台后,我承办了区法院第一件股东行使知情权纠纷案、第一件公司解散请求权纠纷案。合同法修改后,区法院受理的第一件代位权纠纷案、第一件撤销权纠纷案由我主审。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区法院第一件企业破产案件也是由我主审……

  如果让我介绍经验,那就是一名法官应将冷冰冰的法律条文,通过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将之转化为感性的、有温度的、群众可接受的、可执行的裁判。这是闫成元的经验在我身上的合理传承。

  其间,我带的实习生学历越来越高,我经常告诫他们,一名法官只知道书本上的法条远远不够,还要了解社会背景和当事人所想,必要时一定要去现场,接近群众、深入实践、追根究底、情理交融,这样才能了解客观事实,作出理性客观的判决。总之,我要把经验再传承下去。

  (单云娟系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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