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灭门案”凶手的双面人生
2018-09-10 10:14: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赵芳 刘云
  1995年11月29日凌晨,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闵记旅馆内,老板夫妇和他们的孙子三人,以及一名山东籍旅客被发现死于房间内……持续追凶22年后,2017年8月,湖州警方先后将嫌疑人汪维明、刘永彪逮捕。被捕前,汪维明是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法人代表,而刘永彪已成为当地知名作家。谁曾想到,他们竟是背负四条人命的“旅馆灭门案”杀人真凶。

  2018年6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1二十二年前的灭门劫杀案

  织里镇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部,地处杭嘉湖平原。自古以来,织里镇的织造业就相当兴旺,史料中就有“遍闻机杼声”的记载,“织里”因而得名,这里早在90年代就成为浙江首批小康城镇。童装制造业是织里镇的第一大产业,有着众多外来务工者。汪维明就是其中一员,他曾经先后在织里镇打工两年。

  刘永彪是汪维明的老乡,两人同为安徽省南陵县东风村村民,自小一起长大。刘永彪爱好写作,不爱做农活,没有固定收入,加上女儿的眼睛有先天性的疾病,去上海治疗时手术失败,不仅没有把眼睛治好,反而导致眼睛变形,后续治疗还需要用钱,因此,刘永彪的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几乎入不敷出。而汪维明在务农之余,还经常外出打工,经济条件比刘永彪要好,偶尔还会请人到家中唱大鼓说书。在刘永彪的眼中,汪维明与其他乡下人不一样,是个文化人,故而对他很是崇拜。1995年的一天,两人又凑到一起聊天,汪维明讲起在织里打工的事情,尤其是讲到织里老板比较多,都很有钱时,一心想要发家致富改变命运的两人便萌生了到织里镇绑架有钱人勒索钱财的念头,并一拍即合。为壮大实力,刘永彪还找来了亲戚王某,并特意打制了匕首,刘永彪还用充电器做了一个假炸弹。之后,三人从老家坐车到织里镇。三人在街上漫无目的地游荡,寻找作案目标,最终因为胆小而放弃,在织里镇住了一夜之后便又返回南陵老家。回到老家后,汪维明去上海打工,而刘永彪则继续在家务农。

  几个月后,村里又要交公粮了,家中一贫如洗的刘永彪想到了在上海打工的汪维明,便坐车到上海找汪维明借钱。见面后,贼心不死的两人再次商谋去织里镇绑架劫财一事。1995年11月28日,两人从上海坐车到织里镇,并在街上四处寻找作案目标,但一无所获。临近傍晚,两人入住织里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203房间,并继续在旅馆内搜寻作案目标。当晚,到织里镇来收废旧轴承的山东人于某也入住了203房间。三人在房间内聊天,交谈过程中,汪维明和刘永彪发现于某穿戴较好,而且是到织里来收账的,认为他有钱,便将于某锁定为劫财对象。但因于某身材高大魁梧,两人担心无法将其制服,便于次日到街上购买了一卷尼龙绳和一把榔头。购买尼龙绳的原因是准备用尼龙绳把被害人绑起来便于控制,而购买榔头的原因则是榔头杀人比较快,而且不会发出大的声响,在抢劫过程中,万一有人喊叫,可以用榔头悄无声息的把对方打死。工具买好后,两人返回旅馆。

  晚上,两人一直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睡。凌晨时分,于某熟睡的呼声响起,汪维明和刘永彪拿起榔头蹑手蹑脚地走到于某床边,而此时,正在睡梦中的于某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两双罪恶的手正在向他接近。面对熟睡中的于某,汪、刘二人并未手下留情,直接用榔头将其打死。之后,从于某的衣服中搜到20余元现金。于某将此行携带的4000余元现金藏在短裤内侧缝制的口袋中,未被两人发现。

  仅劫得20余元现金的两人大失所望。为进一步谋财,穷凶极恶的两人将目标瞄准了住在隔壁202房间的旅馆老板闵某,以退房结账为由将闵老板骗到203房间。毫无防备心理的闵老板披了件衣服便跟着汪维明到了203房间,谁知刚进门便发现了被杀害在床的山东人于某,闵老板见状欲逃,被汪、刘二人摁倒在床上,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闵老板的双手反绑在身后。为防止闵老板叫喊,两人用毛巾将闵老板的嘴巴塞住,为保险起见,又用枕巾将闵老板的嘴巴再次捆扎。之后,便向闵老板逼问钱财,闵老板表示只有手上的一枚黄金戒指,两人毫不犹豫将戒指撸走。随后,汪维明用榔头猛击闵老板的头面部数十下。当刘永彪发现闵老板仍未死亡时,又用胳膊击打闵老板头部数下,直至其死亡。

  此时,两个无辜人已惨死在汪维明和刘永彪的手下,但两人并未就此收手,汪维明再次拎着榔头冲到202房间,向闵老板的妻子钱某索要钱财。睡梦中惊醒的钱某吓懵了,面对汪维明的逼问,表示没有钱。杀红了眼的汪维明直接举起榔头将钱某打死。期间,睡在钱某脚边的孙子小闵被吓得哭了起来。为防止被人发现,丧心病狂的汪维明又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年仅12岁的小闵……将钱某和小闵杀害后,汪维明和刘永彪在房间内大肆翻找财物,并由汪维明搜得100余元。随后,两人从旅馆后门逃离,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2潜逃多年已成老板和作家

  可怜的于某就这样客死异乡,留下妻子一人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照顾于某患有心脏病的老母亲,生活异常艰难,办理于某后事的钱都是村里乡亲帮忙凑的,妻子因为精神受到打击患上了抑郁症,两个孩子十几岁就辍学外出打工。

  命案中惨死的小闵是闵家唯一的血脉。小闵父母由于丧子之痛伤心过度,无法再生育,每次看到别人家的孩子读书、结婚,都忍不住流眼泪。同时,失去父母的闵家子女深切地感受到了“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痛。闵老板的女儿在接受采访时讲道,惨案发生后,别人总是劝他们一切都会过去的,但是对于闵家人来说,一切都没有过去,也永远不会过去,榔头不仅敲打在父母和侄子头上,更是敲打在他们的心上。这起惨绝人寰的抢劫杀人案,也给织里镇当地百姓的心里蒙上了一层恐惧的阴影,老百姓提心吊胆,人心惶惶。天黑后,家家户户紧闭房门,不敢外出,曾经热闹的织里镇一度变得异常安静。

  酿下如此惨案的汪维明和刘永彪却在案发后改头换面,过上了意想不到的生活。

  作案后,汪维明并未回到老家务农,而是在全国各地打工谋生,直至其弟在上海等地开了公司,便跟随其弟做生意,还担任了其中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公司是其弟实际控制的,用汪维明的话来说,他是给弟弟打工的。尽管如此,汪维明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巨大的转变。

  刘永彪回到安徽南陵老家后一边务农,一边继续进行文学创作,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农民作家,并在2013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是当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13名安徽籍作家之一,案发前在某中学担任校报编辑,曾先后发表了两百万字的文学作品。其所创作的中短篇小说《一部电影》获得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此奖项被业界称为“安徽文学奖”,是安徽省最权威的文学类评奖。刘永彪是芜湖市第一个获得该奖的农民作家。此外,刘永彪还先后出版了散文集《心灵的舞蹈》、电影剧本《门与窗》、长篇小说《难言之隐》、历史演义小说《行者武松》等文学作品。刘永彪曾经打算写一本名为《身负数条命案的美女作家》的小说,但写了几万字之后,越写越怕,最终放弃了,没有写出来。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他想写一本名为《原罪(赎罪)》的书,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给自己的子女看,警示后人。“可是我现在没有资格写作了”,他说,“我是死一百次都不为过的人。”

  3遗留烟蒂拨开迷雾现真凶

  案发后,湖州警方根据调查访问情况,判断嫌疑人系皖南一带农村地区人员的可能性较大,并以皖南地区为重点开展排查工作,但由于案发当时没有监控影像资料,没有旅客入住登记资料,案发时没有目击者,更没有现在发达的DNA技术……案件一直悬而未破。庆幸的是,警方当年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多年来都保存完好,尤其是现场遗留的烟蒂,成为22年后破案的关键。

  近年来,DNA生物鉴定技术的迅速发展,尤其是Y-STR鉴定技术在甘肃白银案上的成功运用,给本案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契机。2017年6月,湖州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现场提取的26枚烟蒂进行了检验鉴定,并结合案件情况分析,确定两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两名男子的DNA在全国数据库中并未直接比中对象。后加做了两名男子的Y-STR,并将数据拿到安徽各地(重点是皖南地区)进行比对。通过两个月的摸排查找,其中一名男子的Y-STR数据在芜湖市比对时发现一相似家系男子刘某,专案组决定全面采集刘某所在的刘氏家系男子血样。

  2017年8月8日,侦查人员采集到刘永彪的血样,经检验比中其中现场一名嫌疑人的DNA。8月11日,专案组在刘永彪位于南陵县城的家中将其抓获。面对前来抓捕的民警,刘永彪似乎早有预感,顺从地让民警戴上手铐,并告诉民警,“我等你们很久了,放心,我不会跑”。在被带走之前,刘永彪让民警从其裤子口袋里掏出一封写给妻子的信。刘永彪落网之后,民警在上海将汪维明抓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建国以来湖州第一悬案就此告破,一场持续了22年的追凶终于画上句号。由于案件侦破时距离案发已经22年,该案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汪维明、刘永彪核准予以追诉。

  其实,刘永彪在被采集血样之后就有预感,案件可能要真相大白了。实际上,在甘肃白银案告破后,他就一直提心吊胆。于是,在采集血样当天,他就打电话给许久未曾联系的汪维明,将采集血样一事告知汪。据汪维明交代,当时刘永彪在电话里非常害怕,说话的声音都是颤抖的,并一再问汪,“当时在现场抽了很多烟,还用旅馆的水杯喝水的,现场肯定遗留有很多指纹,为什么只采血,而不采集指纹……”

  4纵使下跪也难抵消罪孽

  今年6月7日,该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湖州中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颖担任公诉人,湖州市公安局局长夏文星到庭旁听,这也是湖州历史上首个“三长同庭”的案件。

  庭审持续了六个多小时,汪维明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刘永彪对罪名没有意见,但是提出其仅杀害了山东人于某,并未参与之后的抢劫杀人行为,其一直站在边上旁观汪维明作案。对于刘永彪的辩解,公诉人通过出示大量的证据,驳斥了他的辩解。刘永彪的辩护人当庭提交了刘永彪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和获奖作品证书,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中途休庭。当刘永彪被法警带出法庭时,他突然向旁听席方向跪下,旁听席上的被害人家属再也没能忍住悲伤的泪水,嚎啕大哭。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永彪与汪维明预谋暴力劫财,并为此准备工具,在抢劫过程中相互配合,共同积极实施抢劫杀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四名被害人死亡,给被害人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和损害,也给当地百姓心理上带来了极大的恐慌。虽然汪维明、刘永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永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汪维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永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一个下跪怎能抵消罪孽!

  普法讲堂

  本案是典型的暴力劫财致人死亡案,为钱财夺人性命,害人害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不再追诉。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此,有些人以为刑事案件过了20年后就没事了。但刑法规定的案件追诉时效,指的是无人报案,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没有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湖州织里“旅馆灭门案”在案发时就已经立案侦查,22年来公安机关一直不间断的搜集证据资料,查找案件突破点,并终于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所以此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本案为劫取财物而连杀四人,是以暴力手段抢劫私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而不是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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