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网红”法院静悄悄
——探访首个工作日中的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8-09-11 09:36: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韩璋
  9月10日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想,作为一家“网红”法院,一定是熙熙攘攘。当天下午,记者特意赶过去想一睹盛况,但是令人惊讶的是,整个法院人并不多,十分安静。记者随机采访了3位群众,其中有两位是来咨询案件,而另外一位表示只是来看看互联网法院是什么样子。

  这是怎么回事呢?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陈广慧解释说,别看没有人前来,但是案件可不少,你想看到的盛况不在立案大厅,而是在网上。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电子诉讼平台也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据统计,截至9月10日18时,该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原则,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就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提交案件申请后,当事人可通过其注册的账号实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陈广慧说。

  那么,是不是今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一直这么静悄悄?

  陈广慧说,当然不会,互联网法院不可能人一直这么少,现在刚刚挂牌成立,案件还没有正式进入调解或者诉讼程序。此外,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比如存在确需当庭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但其他诉讼活动仍需线上进行。所以,是会有部分案件走下网络,“落地”到法庭里。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什么样子?

  据悉,“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原告签订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获得了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

  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以线上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及立案申请。

  在当天的207起立案申请中,以网络购物纠纷居多,其中,最大的标的额高达40万元,最小的标的额仅50元。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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