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人间蒸发” 法官不惧路途全力执行
2018-09-12 10:10:19
     中国法院网讯 (李淑贞)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小王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给付李某20000元,并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6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李某在鄂托克旗生活,王某在距离鄂托克旗500多公里的呼和浩特市生活。但在具体支付抚养费的过程中,王某不接电话也不给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2018年2月,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给王某打电话,王某不接,发信息也不见回复。启动网络查控后未查控到可执行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前往王某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寻找,谁知王某搬离了原住所,也换了工作单位,执行法官无奈空手而归。近日,李某找到执行法官,说自己找到了王某的新工作单位,执行法官马上出发去呼和浩特王某的新工作单位,找到了王某。

  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王某,离婚调解协议已生效,必须履行,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责任,给付抚养费是当父亲的义务;另一方面也知告王某,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承担相应的后果。一番谈话过后,王某一方面不忍与李某闹僵影响女儿成长,另一方面又怕单位知道影响不好,便立即履行了给付义务。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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