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公司欠下货款五年 法院强制扣划促执结
2018-09-12 14:13:23
     中国法院网讯 (李娅)  9月11日,被执行人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余下的40000元尾款打入了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的标的款专用账户。

  2013年8月,沈阳某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沈阳某有限公司购买磁性矿除铁器等设备,合同总价为45万元。合同签订后,沈阳某有限公司按约定交付了设备,但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122100万元货款。

  2017年11月,沈阳某有限公司起诉至霍邱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支付剩余122100元的货款。判决生效后,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履行,迫于无奈,沈阳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对于法院的通知,被执行人一直未予以任何回复。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8万余元存款,便立即将该账户冻结,随后前往该账户所在开户行,成功将8万余元扣划。

  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在得知其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及扣划存款后,立即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会在两个星期内将剩余的40000元欠款全部付清,希望法院先将其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执行法官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后,会依法将其公司的银行账户解冻。

  9月11日上午,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再一次联系了执行法官,表明已经将剩余的40000元打入法院标的款账户。确认该笔案款全部到账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此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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