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扩大家事审判 改革的内核和外延
2018-09-13 08:43: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爱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显现,家事纠纷化解难度日益增大,广大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发挥权益保障、情感治愈等职能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是建设社会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实践。”这揭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理念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辩证关系,家事审判兼具司法与社会功能,不仅是修复和救治家庭关系的必然方式,更是树立家庭法治观念、培育良好家风的有效途径。

  探索家事审判规律,实施家事审判改革,提升家事纠纷化解质量势在必行。当前,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百花齐放”,在审判机制建设、物质装备打造、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为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通过探索集中管辖、机制构建、科技助力等改革“内核”,拓展综合协调化解、家庭情感修复、社会和谐发展等改革“外延”,所形成的家事审判改革“柳州模式”值得总结推广。

  一是找准基点,集中管辖方式敢为人先。家事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和私密性,其审理模式与法律适用原则必然与普通民事程序有所不同,且家事案件的类型复杂多样,适用的诉讼规则也应有所区别。因此,家事审判机构的专门化是合理的、必要的,其意义不仅在于家事案件的专业管理,裁判原则的集中统一,更在于司法资源、社会资源的高效整合及充分利用。从柳州法院改革成效印证,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专业化审理团队的组建、规范化审判机制的形成、家事纠纷化解水平的提升,皆源于集中管辖概念在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的有效实践。该中心拥有的独立办公场所和一整套办案流程,集合了全市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人才,并对口全市17个职能业务部门,其功能运作已基本相当于一个专门家事法院,是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机构建设的一个典范样本。柳州法院大胆探索的家事审判机构改革魄力,无疑为后续改革工作“一盘棋”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值得参考借鉴。

  二是攻克难点,纠纷多元化解步高调齐。家事纠纷的解决不应完全依赖司法程序,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成为各家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难点。柳州法院在人员、制度、平台的统一优化配置上开创了广西先河,成功将多元化解机制的难点转化为改革亮点,得益于把握住两个关键:一是把握主动,提升党委领导的战略性。柳州法院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下建立,强调了党委在包括家事纠纷化解在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有效提升了职能单位联动合作的政治高度、行动力度。二是把握全局,突出机制构建的整体性。这体现在联动部门参与诉讼内外化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包含了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三员”人员的组建和细则、平台的搭建。一体部署、同步落实,有效避免了家事纠纷联动化解中因人手短缺、设施有限、制度缺失导致运行脱节的情况,从根本上解决多元联动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是适应拐点,信息科技运用以人为本。通过科技信息变革,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更新,不仅是改善家事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对人民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柳州法院及时适应内在要求和外部需求的变化,让法官、当事人充分享受家事审判信息化建设带来的便利。网上立案、案件信息查询、预约调解、人身保护令申请等功能被整合至网站、微信小程序等专门平台,便利的网络操作使家事审判服务更趋于人性化服务,也缓解了以往家事案件受理、审理周期过长可能引发的当事人负面情绪。柳城县法院建立的“家事纠纷网络联动调解平台”减少了当事人在联动单位往返要耗费的精力,压缩了联动单位相互“踢皮球”的空间和时间。目前,柳州法院家事审判信息化建设已形成基本格局,今后可着眼于数据资源、智能资源的深度开发应用,实现联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为家事纠纷化解提供更优质、快捷的服务。

  四是扫清盲点,和谐发展重在理念转变。在家事案件处理中,老年人、妇女、儿童往往难以从家庭矛盾或变故中走出来,当事人后续的心理诉求和情感需求容易被忽视淡忘,也容易为下一个家事纠纷留下隐患。发现和祛除不利于家庭和谐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减轻家庭纠纷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高度坚守。在现实案件中,建立“未成年人成长档案”,引导家庭矛盾化解,预防家庭矛盾激化;在日常普法中,借助法治教育基地、法制微电影等直观展示,向民众传达正确的家庭生活观、法制观,给家庭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有利于遏制家事民事纠纷向刑事案件转化。摒弃“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做法,是正确理解“家和”内涵,有效延伸家事审判职能的有益实践,也能切实推动家事审判改革。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关于工作实体与程序方面的讨论和探索方兴未艾。作为先行者,柳州法院家事审判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人性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亦具备较强的开拓性,更有待顺势而为、继续深入推进。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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