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两次被拘终醒悟 三年陈案一朝结
2018-09-14 14:57:50
     中国法院网讯 (蒋书文)  9月12日下午,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夏永春带领两名干警驱车近60公里赶到炉桥镇,将14万余元现金交到64岁的齐某手上,这是她的车祸赔偿款,他们全家为此已经等了近3年。

  出门买菜被撞成四级伤残

  2015年10月,齐某在买菜的途中被陈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齐某即被送往医院,经过多方治疗,虽用去医疗费2万多元但仍未痊愈,经鉴定齐某神经系统损伤致左侧肢体偏瘫,伤残等级评定为四级,齐某遂将陈某诉至定远县人民法院。2016年,经法院判决,陈某需再向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

  “这笔钱也来之不易。”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许峰犯了难,一方面,齐某的遭遇令他十分同情,另一方面肇事司机陈某是炉桥镇某村的农民,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平时以打零工为生,没什么固定收入,住的是瓦房,也没有存款,表面上完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过程中,法院两次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陈某甚至在拘留所中度过了2017年的农历新年,但这依然没能让他拿出一分钱赔偿款。

  2018年6月,定远法院以陈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至该县公安局侦查立案,这时的陈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犯下了什么样的错误。9月,陈某的亲属经多方筹款,将14万余元赔偿款汇至法院账户。“这笔钱也来之不易。”执行法官说。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我们全家感激不尽!”

  齐某一家住在距离县城近60公里的炉桥镇,执行法官考虑到自车祸后齐某就一直行动不便,而其他的亲属去领钱又不符合程序,遂驱车赶到炉桥镇。在齐某家中,执行法官拿出14.6万元现金,请齐某的儿子数好,签字接收,并关心和询问了齐某最近的病情和生活情况。

  “这笔钱真是及时雨,我母亲自车祸后一直身体不好,几乎每个月都要住院,家里已经被掏空了。”齐某的儿子说,14余万元的赔偿款解了一家的燃眉之急。“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我们全家感激不尽!”临走时,齐某和她的家人向执行法官们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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