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边境又添酒驾 二罪并罚领刑五月罚金六千
2018-09-17 10:52:21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撤销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2018)粤0491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被告人廖某犯偷越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廖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连同原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廖某酒后驾驶未悬挂车牌的汽车行驶至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某KTV门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79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廖某因犯偷越边境罪,于2018年1月22日被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缓刑考验时间自2018年2月2日起至2018年8月1日止。被告人廖某因该案被行政拘留四日、刑事拘留八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因犯偷越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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