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毒驾、醉驾未年检车辆 危险驾驶领刑并罚
2018-09-17 10:58:1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朱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驾车驶离现场。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朱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16日21时11分许,被告人朱某吸食毒品后无证、醉酒驾驶未年检的车辆行驶至江西省进贤县某交叉口时与廖某驾驶的车辆后部发生碰撞并驾车驶离现场。经认定,被告人朱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72mg/100ml。被告人朱某在案发地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现场检测,被告人朱某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结果呈阳性。另查明,被告人朱某已赔偿廖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朱某于2015年2月2日、2016年9月10日因吸毒被治安拘留;2018年4月17日因吸食毒品被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吸食毒品后,无证、醉酒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已赔偿事故对方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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