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复函红河中院将进一步支持推动红河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立法步伐
2018-09-17 14: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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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罗旋)  日前,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复函红河中院,就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此前提出的《关于将制定我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纳入立法项目的建议》作出答复。

  复函对近年来全州法院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所取得的实效给予高度肯定。复函指出,制定红河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现实需要。为确保立法工作实效,复函请红河中院全面总结全州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好立法前期调研,在全面了解掌握立法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前期工作。

  复函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州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沟通协调,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和州委的请示汇报,争取将条例制定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立法程序相关规定,适时启动条例制定工作。

  近年来,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全州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也随之不断攀升。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红河州法院在省高院党组的关心指导下,以“高目标定位、高起点运行、高标准要求”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断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通过“理念、平台、机制、程序、保障联动”将审判资源、社会资源与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在红河两岸打造“外聚合力、内强动力、五位一体、联动共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为不断完善边疆社会治理体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实践中,蒙自法院探索出“以商救商、法律保障、金融支撑、封闭运行”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新路子,得到市委领导和省高院充分肯定;开远、个旧法院拓展“一体三翼”化解模式,推行“繁简分流”,缩短办案周期,高效调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4.30%;弥勒法院着力构建“分层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合”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纷体系,促进纠纷便捷、高效、稳妥、实质化解;金平、绿春等地人民法院争取党委、政府对多元解纷的支持,设立专项调解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确保非诉调解机构有序开展工作;石屏法院搭建法律服务联动平台至各乡镇,形成以法院为主线,乡镇、村委会为轴心,村村都有人民调解员,构建起便捷高效、科学系统多元解纷解决体系,2017年实现了多年收案数量的首次下降;元阳法院在全县14个乡镇,依托3个派出法庭成立“代成平巡回调解工作站”,依托司法所成立“代成平巡回调解工作室”,形成了和谐、共建的解纷社会网络;河口法院搭建共建共享大调解合作平台,与相关部门挂牌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将调解的理念和行动进行纵深式渗透、横向式对接。

  红河州法院在实践中通过“强化分流指导、强化调解前置、强调司法确认”,提高工作流程的可操作性,通过程序巧安排,推动矛盾真化解。当前,在红河州法院已形成“案件在立案阶段分流一批、准备阶段终结一批,庭审阶段化解一批,宣判之后平息一批”的新格局。

  两年来,红河州法院案件终审后的服判息诉率由“十二五”期间的94.68%提高到2017年的99.82%;涉诉信访、申请再审率在收案持续上升的基础上,已呈现逐年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全州诉前分流纠纷55967件,成功化解纠纷19375件,司法确认836件;诉中挖掘内部潜力调撤案件25287件(含委托调解516件),初步实现高效协调联动,诉非衔接便民的多元解纷目标,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充分,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此次州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支持推动我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步伐,将有利于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效,把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提升为地方性法规,为今后我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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