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法院:庭审“减肥” 文书“瘦身”
2018-09-18 10:14: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娄银生
  收案连年大幅增长,是各地基层法院工作的新常态,依靠传统添人加力的方式,显然无法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作为江苏全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领域的案件繁简分流,改变大平均主义、各自为战的散乱局面,在改革中自我完善,切实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今年1月至8月,该院审结各类案件5956件,同比上升25.61%,结案率同比上升8.7%。其中,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8.91%,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8.87 %。

  科学分流案件——

  因案而异+因庭制宜

  “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中,我们坚持‘当简则简,该繁则繁’原则,畅通‘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办案通道,通过改革分案机制、简化办案程序、拓展解纷路径、夯实队伍基础等,构建分流调解速裁模式,释放司法生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扬中法院院长岳益民介绍说。

  为激发队伍活力,扬中法院制定了分类明晰、权重科学的考核标准,注重区分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对办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分别设定不同的考核重点,科学确定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个人绩效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如何科学分流繁简案件,是改革的首要任务。扬中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分流、立案速裁分流、庭室自主分流三步走,层层“过滤”纠纷,梯次化解矛盾。诉前调解分流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实现案件的第一次分流。立案速裁分流,即在立案阶段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一律纳入繁简分流程序进行甄别,采取电脑筛选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出的简单案件,由速裁中心进行审理,实现案件的第二次分流。庭室内部分流,是根据案件类型、争议内容在庭室内部进行类案分流,达到繁案精审、类案专审的目的,实现案件的第三次分流。

  据介绍,三步分流法的难点和重点在于第二步,繁简分流工作体系覆盖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方面,需要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合理划分适用速裁程序的简单案件。为此,扬中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扬中市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的工作意见》,明确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标准;联合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细则》,明确了刑事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

  据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荣介绍,刑事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限制在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危险驾驶、盗窃、抢夺、诈骗等轻刑案件;民商事中把督促程序案件、司法确认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等列为速裁案件;行政速裁案件适用于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且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案件。执行案件不在立案阶段进行分流,而是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筛选,综合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变现处置等环节的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分类。

  分流到各业务庭的案件还会因庭制宜,进行第三次分流。如,新坝人民法庭对内诉外商事案件、外诉内商事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案件类型进行了细致划分,由庭长综合考虑案件受理数,安排每个审判团队相对固定审理一类或几类案件,各审判团队的法官助理则负责简单案件的调解工作和法律文书起草工作;民一庭组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团队,配备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民二庭组建了破产审判工作组,专门负责组建合议庭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和企业破产案件……

  提速审执效率——

  简案快办+易案速执

  采访当天,扬中法院对5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记者看到,5起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不仅在30分钟内全部审理完毕,且在宣判后10分钟内就送达了判决书。而此时,距离5起案件立案受理还不到10个工作日。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均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周荣说。因此,在庭审环节,法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而是以综合公诉意见及综合辩解意见代替,并做到当庭宣判。同时,对速裁案件的判决书进行简化,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制作格式化、模板化判决书,对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简写或省略。案件事实一目了然,文字简练清晰,既便于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又缩短了文书制作时间。今年以来,扬中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60余起,当庭宣判率100%,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天。

  “刚才旁听的刑事案件用时短,审判流程高效、便捷,意味着扬中法院推行的案件繁简分流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繁简分流制度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让员额法官有更多精力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我为法院主动创新、积极作为的工作态度点赞。”扬中市人大代表、三茅街道中桥社区党委书记朱照明说道。

  在民商事速裁方面,扬中法院遵循“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判决”的原则,依法高效审理简单民商事案件,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对离婚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案件,积极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该院首创“离婚48问”调查问卷,要求当事人在庭前如实填写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便于法官充分了解当事人婚姻基本情况、夫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情况和夫妻财产分割情况,节约庭审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针对民事案件审理中“送达难”问题,专门成立由法官助理、法警和书记员组成的送达组,负责全院法律文书送达;联合市综治办、法治办出台《关于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工作的意见》,对协助送达的基层组织人员给予每件案件50元至100元补贴,帮助提高送达效率。

  在对执行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过程中,扬中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内勤组、查控组、终本案件管理组、资产管理组和保全组,负责集中办理全部案件的财产查控、简易快执案件的执行、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罚款财产扣押和网络司法拍卖等工作;对于普通案件或者在速执中发现难以迅速结案的案件,则交由执行实施组专心研究执行对策,破解执行难题,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

  拓展解纷路径——

  党政主导+多方参与

  除了法院内部的繁简分流外,扬中法院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力争通过诉讼外途径消化案件存量,减轻法院压力。通过充分发挥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主体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扬中法院案件诉外分流率达20%以上。

  产妇刘某在扬中某医院分娩后大出血,虽经全力抢救,仍因失血过多死亡,家人情绪失控大闹医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即邀请扬中法院民一庭法官共同参与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调处工作。调解中,法官结合专业知识重点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和标准,人民调解员重点讲解事理、情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调解成功后,经刘某家人申请,扬中法院第一时间予以司法确认,承办法官先后协调并督促医院及时履行赔偿责任,使刘某家人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合理赔偿。

  据悉,扬中每年发生的医患纠纷有百余件,而诉至法院的医患纠纷案件仅为个位数,通过医患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巡回审判法庭等诉调对接平台诉外分流、诉前化解了95%以上的医患纠纷。

  今年1月,包某等89名某阀门公司的员工来到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声称在工作期间被公司要求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但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也不安排调休。包某等人情绪激动,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由于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情况较为复杂,扬中法院民一庭法官与仲裁委仲裁员立即针对此案组成专案调解组,加快案件调解步伐。最终双方握手言和,89名员工顺利拿到加班费回归工作岗位,企业继续正常运转。

  扬中法院一方面建立健全与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仲裁等专业调解机构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朱沪生调解工作室”“律师工作站”等诉前化解纠纷作用,推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妇联、村(社区)开展“庭所共建”活动,通过签订“共建协议”,形成人民法庭与相关基层组织之间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合作共赢的“1+4”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驻点法官深入诉讼服务点8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10余人次,指导化解矛盾纠纷40余件。

  同时,该院积极争取扬中市委支持,联合市综治办、财政局、司法局,制定出台《扬中市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考核奖励办法》,对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予每件150元至200元、属重大或疑难矛盾纠纷的每件200元至300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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