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记当年油墨香
2018-09-19 09:53: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维凤
  院里对2014年以前的库存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这些天通过招标,由外包公司开始对老卷宗进行扫描,无意中又看到20多年前那些油印的法律文书,记忆一下子穿越回从前。

  我于1995年全国公检法增编补员时考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与同期考入的同事一起分配到各基层法庭。头两年,我们都是书记员(兼任内勤),除了庭审记录,起草、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是我们的日常工作。那时,法律文书还是油印的,全院只有一个打字室,配备了2名打字员。通常,审判员或者我们这些书记员拟稿的法律文书经庭长修改、核稿后,要到县法院找分管副院长签发,最后送至全院唯一的打字室打印。

  说到去法院签发和打印法律文书,还可以说得具体一些。上世纪九十年代,基层法庭的办公条件还比较落后,一个法庭就一辆破吉普车,外出送达、庭长开会、党组织搞集中活动等全都指靠它。因此,去县法院签发和打印法律文书,一般不敢打它的主意。偏远的法庭大多都是派一名书记员坐班车去送,路近的法庭则派书记员骑车去。我所在的文疃法庭离县城70多里路,庭里只有3个正式人员:庭长、副庭长和我。理所当然地,我们法庭的法律文书都是我坐车去法院送,一般一周或两周去一次。有急用的,只好租车,特事特办,最多两天办完。我们都愿意当事人有急用,这样便可以搭顺风车,捎带着完成好多份文书。偶尔庭长去法院开会或全院开大会,我们便急忙赶制法律文书,好一齐捎去。

  由于全院只有一个打字室,打印的文书多、范围广,打印速度自然就慢。特别急用的文书,都是与打字室的两位姐妹协商着特快办理:当即打字,当即出稿,校对,油印,当天带走。普通的法律文书,当天送去当天是带不走的,要放在那里按顺序打印,根据前边排队的文书多少,约好过一周或两周再来取,于是形成了“送新迎旧”惯例:送这次的新文书,带回上次的旧文书。而上次送的旧文书要从打印出来的一大摞一大摞的初稿堆中找出来,将拟稿原件与初稿进行校对,错误的地方当面改正,改正无误后,接着打印出蜡纸,然后拿到油印机上油印。当时用的是四通电脑打字机,像个老式的电视,大大的“后腚”,又沉又占地方,还动不动地闹个毛病罢个工,需要经常东拍拍西拍拍地“修理”一顿,它才肯老老实实乖乖地干活。

  油印文书就更落后了,首先要将蜡纸上端固定在油印机的横夹上,刷上油墨,然后调好滚轴松紧度,最后开始油印。于是蜡纸就像蜗牛背着重重的壳,嘎吱嘎吱地一行一行往上挪,打完这一张需将蜡纸撤下再换上另一张。一份三四页的判决书,即使操作熟练的打字员亲自油印,也要半个多小时才能搞定。油印出的文书,由于油墨不均常常字迹也深浅不均。有时打字员忙了,我们就自己亲自动手印刷,遇到困难再请她们帮忙操作。尽管也熟知操作规程,但拙笨的我总是印不好,不是蜡纸放不平,印出的文书有些歪斜;就是蜡纸没展放好,有些部位折叠,印出的文书带着黑线杠。不得不打开夹子重新放平、展齐,手忙脚乱地好一通忙活,最后印出的文书上还常常带着一块块的油墨,既不美观也不整洁。三番两次地摆弄,往往蜡纸就被弄坏了,需要重新输出蜡纸,打字室的两姐妹也不再指望我能给她们省心省力,只好亲自操刀。有时也碰巧蜡纸没弄坏,但是弄得我自己一手一脸的油墨,像京剧中的脸谱,逗得大家哈哈大笑,一天的劳累随着笑声烟消云散。

  笑声渐渐远去,变化真切摆在眼前。改革开放四十年,我以法官身份见证了其中的后23年。改革成就之大,由法律文书制作的变化即可窥斑见豹。现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电脑、打印机人手一台,无纸化办公办案方便快捷。科技法庭建设,基层法庭实行电子签章,当天开庭的案件,当庭制作法律文书,员额法官自行签发,鼠标轻轻一点发送,足不出室,文书盖章便可分分钟搞定,当事人立等可取。打印的法律文书既快捷,又美观、整洁,文书上不会有油墨污渍,我们的脸上也不会再有“京剧脸谱”。更重要的是,随着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的深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法律文书更讲求内在,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以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形式,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

  (陈维凤现任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