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还担保费 法官巧用亲属效应促和解
2018-09-19 10:56:01
     中国法院网讯 (李汉武)  发生车祸后,为保证受害家属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赔偿,肇事车主预支付受害家属10万元做担保。但受害家属获得赔偿后,却拒不退还多余的担保费。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采取“亲属效应”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刘某的女儿王某驾驶小型客车肇事,致张某的父亲死亡。经双方协商,刘某同意向张某6姊妹及母亲赔偿18万余元。当时,刘某已经赔偿8万余元,剩余的10万元想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为了预防张某6姊妹及其母亲向肇事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不能,张某6姊妹及其母亲为甲方,与乙方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载明:为预防甲方向乙方车辆所在保险公司索赔不能,乙方愿意支付10万元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担保,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到位后,甲方退还10万元担保款给乙方;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赔偿款不足10万元的,乙方同意用此10万元担保款给甲方补足10万元。张某在收到10万元担保款后,为刘某出具收据一份,并代表姊妹6人及其母亲分别在协议书和收条上签字。后来,经宜阳法院调解,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张某6姊妹及其母亲8万元,汇入张某指定的账户。但张某在获得8万元赔偿款后,未将担保款补足10万元赔偿款之后剩余的8万元返还给刘某,因此酿成纠纷。

  后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多收原告刘某8万元,已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被告张某退还8万元担保款给原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张某一直逃避执行,外出打工,失去联系。执行法官通过查控,未找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执行法官采取“亲属效应”执行方式,不惧工作繁琐,将亲情与法理相结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与被执行人张某的姊妹及母亲进行多次会面,力促劝说她们叫回张某履行还款义务。并明确告知:“如果张某拒不配合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把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生活、生意等处处受限,将其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谁都不希望张某因为8万元被拘留。”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在其姊妹的帮助下,张某终于主动来到法院,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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