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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等法院为九旬申请人上门送执行款
2018-09-19 11:14:16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4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们来到驮堪乡启新村康屯为年近九旬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上门送达执行款。

  原告黄老太年近九旬,育有九个子女(其中一人已故),黄老太与第五子(双目失明、独身)共同生活,与其他子女(七被告)因山林、田地、赡养等家庭纠纷矛盾由来已久。

  2000年,黄老太和其第五子曾因赡养、扶养问题向天等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和解。近年来,因家庭琐事纠纷不断,矛盾激化,第五子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后外出从事盲人按摩工作,黄老太依靠个别子女轮流送饭的方式来维持生活。2017年6月,黄老太因病住院治疗,之后黄老太以年老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为由诉请七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天等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开庭前,主办法官于7月26日到黄老太家中组织庭前调解,还请了当地乡镇司法所、妇联工作人员以及所在村的治保主任、妇女主任介入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8月4日,天等县法院的法官到村里巡回开庭,审理了黄老太这起赡养纠纷,黄老太坚持一个人过,出庭的几个子女围绕老人住谁家、财产分配、赡养费分担等主要矛盾争论不休。鉴于几个被告因积怨很深,相互间沟通不畅,现场情绪较难把控,法庭未对案件进行当庭裁决。庭后该院法官继续和被告进行沟通,当地乡政府及村委会调解人员持续跟进调解,因被告人数较多,难以达成统一意见。

  数日后,该院对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认为,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尊重原告王老太自行居住生活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李招念等七人从2017年8月起每人每月给付黄老太赡养费1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的大多数子女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但黄老太的其中两个儿子仍不愿承担赡养责任以及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判定的法律义务。黄老太于2018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两个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法冻结了两个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的资金。被执行人因账户被冻结,主动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教育,被执行人表示今后将自动履行赡养义务。

  鉴于申请人年事已高,久病在床,天等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决定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黄老太的家中。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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