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执行既拿回申请人货款又收回被执行人工程款
2018-09-20 08:57:27
   中国法院网讯(邬思朋 聂婷)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巧执行,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结,既帮助申请人拿到了货款,又帮被执行人收回了工程款。

  据悉,刘某因承包某厂方基础工程建设,与南方某公司签订了《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南方某公司依约向刘某提供货物,后双方经结算,刘某欠货款37万余元,后支付13万元,仍欠货款24万余元和违约金1万余元未支付。据此,南方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刘某立即支付上述款项。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详细调查了被执行人刘某的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并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刘某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就在司法拘留前一天,被执行人刘某告知执行法官其在萍乡市某公司有100多万元工程款未收回,执行法官立刻与被执行人刘某一起来到萍乡市某公司协商工程款支付事宜。经协商,萍乡市某公司当天直接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南方某公司,还与被执行人刘某就剩余工程款的支付达成了一致协议。

  该案执结后,不仅被执行人对法院灵活执行高度赞誉,申请人也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大问题,不但让我付清了所欠的货款,还帮我拿回了工程款。”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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