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竹篙和石子打斗 殴伤他人领刑七个月
2018-09-20 10:32:4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金某等人认为甲村的村民在自己承包的水域捕捞,遂纠集本村多人携带竹篙和石子由吴某(已判刑)驾驶被告人金某的船前往甲村村民打渔水域。在双方船只靠近过程中,金某一方用石子和竹篙与对方发生了打斗,造成乙村8人、甲村9人受伤。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金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4日,甲村的村民在进贤某水域进行捕捞,而被告人金某等人认为对方在自己承包的水域(金某等人与本村理事会签订该水域承包合同,该合同系无效合同)捕捞,遂纠集本村多人携带竹篙和石子由吴某(已判刑)驾驶被告人金某的船前往甲村村民打渔水域。在双方船只靠近过程中,被告人一方用石子和竹篙与对方发生了打斗,造成乙村8人、甲村9人受伤。经伤情鉴定,涂某等十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2014年11月10日,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2014年10月25日,被告人金某在进贤县某医院被抓获归案。后因传唤不到案,于2018年6月6日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人金某纠集多人与他人发生斗殴,并造成多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纠集多人与他人发生斗殴,并造成多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4日,甲村的村民在进贤某水域进行捕捞,而被告人金某等人认为对方在自己承包的水域(金某等人与本村理事会签订该水域承包合同,该合同系无效合同)捕捞,遂纠集本村多人携带竹篙和石子由吴某(已判刑)驾驶被告人金某的船前往甲村村民打渔水域。在双方船只靠近过程中,被告人一方用石子和竹篙与对方发生了打斗,造成乙村8人、甲村9人受伤。经伤情鉴定,涂某等十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2014年11月10日,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2014年10月25日,被告人金某在进贤县某医院被抓获归案。后因传唤不到案,于2018年6月6日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人金某纠集多人与他人发生斗殴,并造成多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纠集多人与他人发生斗殴,并造成多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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