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和龙:眼看被拘留终服软 立即筹钱还款
2018-09-20 15:11:55
     中国法院网讯 (韩虹玉)  被执行人金某曾向申请执行人某贷款公司贷款,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却未还款,后被申请人诉至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2018年9月17日,一直存有侥幸心理、试图挑战执行力度的被执行人金某,一听到将被和龙市法院拘留,便立即服软,并且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6年2月19日,被执行人金某向申请执行人某贷款公司借款60000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2个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并以被执行人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被执行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也迟迟不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金某未按照报告财产令如期申报财产,也多次拒绝与执行法官面谈。9月17日,被执行人到法院后,以各种理由向执行法官狡辩。“法官,我一直在外地,真没时间过来。我收到文书后,我也没仔细看,也不知道里面还有限期要报的东西。要不再给我点时间,我跟某贷款公司协商,保证妥善解决这事。”法官厉声喝道:“你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别拿法院文书不当回事。财产报告令明确写着,未如期申报财产,法院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现法院依职权拘留你十五日,你可有意见?”

  在法律的巨大威慑和执行法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被执行人金某怛然失色,立即联系家人筹钱还款。

  和龙法院特别提醒存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执行工作的权威不可挑战,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律的权威不容藐视,执行的力度不可小觑。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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