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邓石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09-21 15:25:33
     中国法院网讯 (伍雯婧 刘红艳)  9月19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对双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邓石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石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952万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邓石华自2008年3月至2016年3月担任双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2016年3月担任双牌县移民局局长。在此期间,被告人邓石华利用职务之便,以交易形式向他人索取财物14.65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明知他人存在请托事项,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8.3万元,共收受他人财物32.952万元。案发后,邓石华通过其家属向双牌县人民检察院退缴非法所得3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石华在担任双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和双牌县移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2.95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石华犯受贿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邓石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通过亲属主动退缴赃,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邓石华当庭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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