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的法庭 特殊的使命
2018-09-22 09:06: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建平
  • 图为上海市愚园路长宁区法院旧址。资料图片
  • 图为少年犯合议庭(旧称)首任审判长胡惠乾正在阅卷。 资料图片
  2012年10月,我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岗位转任少年审判庭庭长,来到了少年法庭改革的前沿阵地,有幸见证了少年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这成为我20多年审判调研生涯的重要转折点,也成就了我到中国大陆首家少年法庭后再创佳绩的梦想。

  说起少年法庭,要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那时候,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突然从最初的1%—2%猛增至6%—7%,上海市长宁区更是上升至10%,并呈现出低龄化趋势。

  那时候的法庭上,被告人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深深地刺痛了法官们的心。1984年10月,上海市愚园路684号,在我院当年的办公地,一座具有法国外廊式风格的花园别墅,新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这里诞生。自此,长宁区法院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普通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分庭审理,分案审理,改造法台,重设席位,采取“圆桌式”审判方式,审判理念也从此发生了重大变化。

  长宁区法院的做法经媒体宣传引起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长宁区法院工作经验。之后,江苏、北京、福建等地积极仿效上海的经验和做法,少年法庭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

  1996年8月,我院的少年法庭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按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试点单位。经探索实践,少年法庭总结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不简”方法,即未成年被告人诉权不简、社会调查不简、法庭教育不简。

  15年后,上海法院少年法庭机构改革,少年刑事案件实行指定管辖集中审理制度,我院开始受理长宁、南市、卢湾、徐汇、浦东五区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018年7月起,因行政区划变更和司法体制改革,管辖范围再一次调整为长宁、徐汇、闵行和松江四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此外,2006年11月,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也得到了拓展,从单一审理涉少刑事案件扩展至受理涉少民事和行政案件。2015年10月,又扩大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案件,走在了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前列。2018年1月,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少年法庭全面受理家事案件,尝试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

  2009年10月,为纪念少年法庭成立25周年,长宁区法院编写并出版了《少年法庭的创设与探索》,从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上对少年法庭的发展进行系统回顾、梳理和总结,为立法提供借鉴,为司法提供样本,为孩子创造未来。这些制度也陆续被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吸纳,使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立,少年司法制度逐步完善。

  这是一个特别的法庭,我们通过挽救一个孩子,来拯救一个家庭,进而维护社会秩序。如今,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大幅度下降,至2017年减少了63.13%。由此,我带领的团队在改革的浪潮中茁壮成长——长宁区法院少年审判庭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 还获得最高法院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中共中央文明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我自己审理的涉少刑事案件也先后有两例入选最高法院公报。

  回首34年少年司法实践经验,我院创设的“政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支持一条龙”工作机制,带动了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和延伸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院校指导、社会协同、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工作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夯实了基础。而我也在少年法庭工作经受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浪潮的洗礼中得到磨炼,促使我在少年法庭之路继续奔驰,永远,永远……

  (作者单位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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