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哥哥代为履行
2018-09-25 09:49:2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13年前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安干警查找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逃跑,其哥哥代为缴清执行款,使得案结事了。

  2003年7月10日,徐某驾驶小型货车由江西省抚州市返回江西省南昌市,行至某处时,追尾碰撞同方向张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尾部(该车因右后轮胎破,故停在行车道上,被告张某正在替拖拉机换胎),造成两车三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110天,花去医疗费52200余元。原告章某的身上落下多处伤残。法院判决徐某承担章某的各项损失68743.91元的70%即48120.7元,被告张某承担30%即20623.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给付。原告于2005年10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016年1月23日,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章某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给付章某人民币5900元,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只有被执行人徐某一直下落不明,经法院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徐某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章某也不能提供徐某的财产线索,2008年12月2日,我院向江西省南昌县公安局发出了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函,要求江西省南昌县公安局找到被执行人徐某后立即与我院联系,但至今仍未找到。

  章某因交通事故,左腿一级伤残,且其妻子身患脑梗,还有九十多岁的老母卧床不起,需要人全天照顾。一家人只依靠低保生活,生活十分困难,2015年12月9日由江西省进贤县政法委给予其救助款20000元。近日,章某在公安局干警的协助下查找到了徐某的住宿地址,在查找被执行人徐某时,徐某借机逃跑,其哥哥徐某某代替徐某到法院请求执行法官主持他和申请执行人章某进行和解,经执行法官主持和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徐某某一次性付清了执行款48120.7元,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