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河:拖欠工资还打人 赔偿28万获缓刑
2018-09-26 15:05:16
     中国法院网讯 (郑娟 王瑞菊)  拖欠被害人工资,声称被害人态度不好,不愿付钱,后又与被害人发生争执,伙同他人施暴,这样就算了吗?。近日,被告人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7年8月30日9时许,在县城一建筑工地内,刘某某与工人杨某因工资结算一事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后高某、孙某(二人已另案处理)上前与刘某某一起殴打杨某。打斗中,造成杨某面部、肋骨损伤。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的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牙齿冠折、右侧下颌支骨折、右侧第8、9肋骨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7年12月8日,刘某某及同案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杨某全部损失28万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高某、孙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且经被告人居住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评估,刘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宣告缓刑不致对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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