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6=65% 纳雍“流动法庭”开挂了
2018-09-29 14:32: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祥猛 罗俊荣
  为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多元巡回审判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办案,在未设人民法庭的偏远乡镇设立固定接待站、诉调对接工作站巡回审判调解案件,让立案、审判、普法更贴近民意。

  2015年以来,纳雍法院针对该县地域大、山区广、人口多的特点,先后设立固定接待站17个、诉调对接工作站26个,大规模推行巡回审判,年平均调解结案65%以上。这种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的方法,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基层群众一致好评。

  ■民声“巡回审判”彰显便民效应

  2018年6月22日一大清早,一位中年妇女匆匆走进纳雍县阳长人民法庭,声称被丈夫郭某酒后多次殴打,请求判决离婚。

  来者叫左春春,不识字,家住新房乡得勒科村六组。书记员陆超做了笔录,随后立案。

  次日,办案法官、书记员前往新房乡得勒科村,在村办公楼里摆下一张桌子、几张板凳,一个流动法庭就有了样子。

  流动巡回法庭离双方当事人住得都很近,到庭者除双方当事人,还有20多名村民,他们想看看流动法庭到底是个啥样。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中,经庭审查明:双方当事人于2003年自由恋爱,第二年两人登记结婚生活。之后,双方生育子女两人。子女的出生给他们的生活增添了新的色彩,一家四口生活得幸福美满。但好景不长,由于郭某经常酗酒,导致夫妻两人感情日渐淡薄。法庭辩论中,原告坚持请求离婚,被告却不愿意离婚。

  提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时,原告当即诚恳表态:“要求抚养两个孩子,不让被告支付抚养费,离婚了,我们永远都是亲人。”

  为了进一步消除原告的疑虑,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案法官还邀请了被告的两位亲朋到场,亲自参与调解。

  庭审将近两个小时,双方接受了调解,重归于好,握手言和。

  在纳雍,法院大规模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时间始于2015年1月。

  当时,新上任的该院院长罗庆山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生活困难,加上偏僻遥远,不少群众打不起官司,一些纠纷因此由小变大,从而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

  为顺应群众呼声,减少群众诉累,该院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审判资源,成立了“山村巡回法庭”,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百姓家门口,变“坐堂审判”为流动巡回办案,并对困难群众、残疾人、军人家属参与诉讼的,或有关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事故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诉讼费一律实行缓交、减交、免交措施。

  这种将庭审地点从法庭大楼转移到村头寨尾、田间地头,将庭审时间从上班时间变更为茶余饭后,将庭审方式从坐机关发传票变更为审判人员走村串寨便民利民。这种流动审案的办法,百姓形象地称为“山村流动巡回法庭”。

  流动巡回法庭为边远地区的当事人节省人力、财力,具备灵活便利和乡土化特点的审判方式不仅能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还深入农村行使国家司法权,将法治意识推广至每一个角落。

  罗庆山表示,“流动巡回法庭”减轻了各方诉累,强化了普法宣传,推进了调解结案。

  ■体验

  民众直击“院坝庭审”

  珙桐之乡纳雍,辖乡镇、街道26个,群山起伏,沟壑纵横,民族杂居,人口有108万多。要把法庭变成“流动巡回”的便民庭,难度不小。提及“流动巡回法庭”便民利民审理调解纠纷,在维新人民法庭工作的法官们如数家珍,他们的记忆中有着许许多多的故事。

  2017年11月14日,庭长黄勇和书记员史大祥纷纷起了个大早,准备前往一个叫扒那河村普子街组的地方进行一次民事审判活动。

  虽然多次看过诉状,二人还是照例拿出卷宗,分析讨论案情,这是他们多年来形成的习惯。

  案情并不复杂:原告刘国态、陈顺青是夫妻关系,其名下有11.25万元移民补偿补助资金保存在纳雍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被告刘某学、刘某系原告子女,他们认为其对该笔移民补偿补助资金享有继承权,原、被告因此发生了纠纷,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一气之下,两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刘某学、刘某告上法庭。

  黄勇、史大祥二人到扒那河村村委会时,已是中午12时许,随即在院坝里摆放一张桌子、几张板凳,就开始开庭,四周有或站或坐的村民旁听。这是一次庭审,却更像一次村民茶话会。

  法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继承法第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对案件性质进行了认定。随后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登记在刘开某名下的移民补助金11.25万元,归原告刘国态、陈顺青共同所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结束后,村民们开始了提问:有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也有涉及土地确权、侵权纠纷的,还有涉及劳动报酬的……黄勇和史大祥分别就村民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不到一个小时,他俩的讲解就涉及了民法、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经营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其内容多为当前农村经常遇到的纠纷热点问题。

  扒那河村村委会主任熊从贵感慨地说:“这个办法好,大家坐在院坝里,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讲得清,断得明,既减少了费用,还不耽误农活。”

  “诉讼案件,我们尽量就地开庭,着重调解。”黄勇说,若不推行巡回法庭审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当事人起码要跑法庭三四趟,时间至少一个月。

  ■创新

  “流动巡回”催生“诉外调解”

  回想起“流动巡回法庭”的那些事,居仁人民法庭庭长熊晓江感慨很深:“原告车发荣与被告张先伍合同纠纷一案,就是一个明显例子,被告经几次传唤未到庭,案件一拖再拖,一直未了结。”

  原、被告都居住在离法庭40公里外的水东乡新民村坝子组,原因是被告不想履行合同,传票传了多次,都没有到庭。

  能不能直接去当事人家里审案?当然能。

  2016年6月的一天,熊晓江和书记员陈霞来到被告家中,开始了一次不一样的“流动”审案活动。

  由于村民从未见过这样的审判方式,当天有数十人来到当事人家中旁听。

  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里,熊晓江没有直接进入审理程序,他耐心听完双方陈述,了解了事实经过:早在1997年3月,原告将位于本村坝子组的木房卖给被告,协议约定售价6500元,被告居住满五年自行拆除木房,地基及其附着物竹林、树木归原告所有。合同期限届满后,被告不仅不拆反而又强行居住了14年,村委会曾经多次调解未果。原告一气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按约拆房并赔偿损失2.8万元。

  最终,在熊晓江的主持下,原、被告之间的心结解开了,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在农村,此类纠纷的争议标的虽不大,但矛盾容易激化。”熊晓江说,类似涉及民生的案件,只有耐心调解,才不会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

  近年来,纳雍的流动巡回法庭遍地开花,庭审时间不再局限于8小时内,全天候庭审、星期天庭审、节假日庭审成了常事;庭审地点也从法庭审判室延伸到百姓的堂屋院坝、田间地头;审理过程从单一的固定模式延展到现场立案、现场审理、现场调解、现场执行等诸多方面。

  2017年7月,纳雍法院再出“新闻”,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办案,让纠纷化解于诉讼外,止步于司法确认。

  这里得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说起。2016年10月的一天,纳雍县张家湾镇补作村下中组的未成年人尚某,放学回家途中遭遇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卜某逃之夭夭,受伤的尚某被送往县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仍是一波三折未得处理。无奈之下,尚某的监护人找到居仁法庭。

  为不给当事人带来损失,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暂缓立案,并立即通知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主持双方诉外调解,不到一个小时就达成协议:由卜某向尚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6万元。随后,法院对该协议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即赋予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这种处理方式好,既快捷又便民,没有收取一分诉讼费,为双方减少了损失。”尚某的监护人尚青峰感激地说。

  截至目前,全院已有913件民事案件采用了多元化调解方式结案,为权利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914.78万余元。

  3年来,纳雍法院人民法庭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案件基本上都采用了“流动巡回法庭”审理方式结案。2015年结案1704件,调解结案1045件,调解率为61.33%;2016年结案2451件,调解结案1513件,调解率为61.73%;2017年结案3249件,调解结案1881件,调解率为57.90%;今年截至8月,结案2169件,调解结案1356件,调解率为62.52%。据统计,“流动巡回法庭”平均每年为当事人节约各类诉讼成本百万余元。

  “流动巡回法庭”的价值取向

  对于纳雍法院“流动巡回法庭”模式,罗庆山认为,这是司法为民的实践,彰显了传统审案方式所不能达成的作用,树立了法院良好的服务形象、提高了调解结案的效率、减轻了诉讼人的诉累、强化了法律法规的普及、杜绝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提到“流动巡回法庭”的价值取向时,该院副院长李云颇有感慨。他说,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法院推行“一步到庭”的诉讼制度,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把“谁主张、谁举证”规定为证据来源的主要渠道,近年来开始推行“辩论式”审判方式,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彰显了法院作为裁判机关的中立地位。但是,在农村,绝大多数当事人不会举证,甚至写不了诉状,找律师写份诉状得花几百元钱,找个律师出庭,就算一桩小小民事纠纷也得2000元以上的代理费。推行“流动巡回法庭”审理案件后,每案至少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4000余元。

  该院老法官张弦说,纳雍“流动巡回法庭”的遍地开花,表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其一,诉讼程序上具体表现为诉讼程序及运用过程的不拘形式,当事人便利,诉讼不依赖律师参与。法官定期下乡,及时、就地开庭解决纠纷,当事人诉讼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写困难者可以口头诉讼。法院庭审不一定遵循举证、质证等固定形式,可以根据个案简化程序。

  其二,解决纠纷方式的多样性。不同案情,可借助道德、情理、舆论说服当事人,发挥调解的特殊作用,追求结果的合理性,重视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

  其三,让法院、法律与村民零距离接触,消除了长期困扰在百姓心间的神秘感,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保持着一种良好的对话和交流关系。

  其四,在农村,由于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与宗族观念还有残留影响,无论调解或判决,“流动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时重视乡土知识,同时也注重依法审判。

  近年来,纳雍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调解案件,先后获得上级法院的认可,也因此连年先后荣获县委和上级人民法院的表彰,也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深深信赖。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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