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嗣寰
2018-09-30 11:21:55
  刘嗣寰,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3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员。2017年10月30日下午因突发疾病晕倒在工作岗位,经救治无效于11月4日不幸去世。

  刘嗣寰同志履职尽责、默默奉献,20多年如一日扎根审判执行一线,全身心投入审判工作,从未休过一次公休假,工作业绩考核长期处于所在部门前列,虽然临近退休仍保持昂扬斗志,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努力多办案办好案,去世前10个月办结案件87件,被干部群众誉为勤恳敬业的“老黄牛”。他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坚持每案必谈,面对面耐心做好当事人教育疏导工作,努力追求最佳办案效果。他淡泊名利、豁达大度,把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追求,面对荣誉谦虚推让,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从不用权力谋取私利,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曾被评为省法院文明法官、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刘嗣寰同志去世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并在全省法院开展向刘嗣寰同志学习活动。

  刘嗣寰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对审判事业无限热爱,忘我工作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事迹突出、朴实感人,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职业品格和高尚情怀,是人民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其先进事迹,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追授刘嗣寰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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