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波
2018-09-30 14:21:47
  石玉波同志生前任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副庭长。2012年12月7日,石玉波同志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梗塞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经医治无效不幸去世,年仅37岁。

  石玉波同志多年扎根于基层人民法庭,把公正、高效、廉洁、为民作为工作准则,忠诚履行职责,共审结案件1930件,年平均结案近300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矛盾激化。他牢记为民宗旨,坚持群众路线,针对基层特点,总结出一套“三快、三多、四心”工作法,既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又架起了与群众心灵相通的桥梁,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他忘我工作,无怨无悔,将毕生精力献给了审判事业。由于工作业绩突出,石玉波同志2次荣立二等功,曾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天津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法官”、天津市第六届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石玉波同志去世后,天津市委追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他追记一等功。

  石玉波同志对审判事业无限热爱,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精神感人,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干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优秀典范,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楷模。根据其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石玉波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迅速开展向石玉波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学习他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学习他勤于钻研、善解纠纷的司法能力,学习他忘我工作、鞠躬尽瘁的奉献精神。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石玉波同志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干警以石玉波同志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