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宇
2018-09-30 14:28:47
  王鹏宇,女,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2016年7月30日,因脑出血抢救无效逝世,年仅34岁。

  王鹏宇同志热爱司法事业,默默扎根基层,全身心投入审判工作。自2013年担任法官以来,累计审结339件案子,无一超审限、无一差错。她意志顽强、勤勉敬业,主动自我加压,努力多办案、办好案。她心系群众、一心为民,把当事人看做亲人,用真心、真情、真爱审理每一起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法庭上,她熟练运用法律,精确驾驭庭审;法庭外,她用心发掘矛盾根源,化解各类纠纷。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当代青年法官的爱民为民情怀。2016年9月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并在全省法院开展向王鹏宇同志学习活动。

  王鹏宇同志对司法事业执着热爱,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勤勉奉献、忘我工作,执法办案业绩优异,展现了一名人民法官的高尚品格和光辉形象,是新时期人民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优秀典范。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其先进事迹,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王鹏宇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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