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江:被告人非法集资250万元获刑十一年
2018-10-08 15:40:36
     中国法院网讯 (莫小朗)  日前,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据了解,2015年8月28日,被告人张某虚构事实以做生意资金周转紧张为由,从万某某处非法集资25万元。2016年1月,被告人张某以帮别人还贷款和信用卡获利为由,又从李某某处非法集资30万元。之后,张某以同样的手段,即通过虚构投资帮别人还贷款和信用卡(俗称“过桥”)获利、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足等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分别向13名被害人骗取不同数额钱财253.534万元。2016年6月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8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投资,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足及帮别人还贷款或信用卡获利为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骗取他人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提出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解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予以认可,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之相关条款、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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