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用地破坏植被 四被告人承担修复费176万
2018-10-12 09:13:11
     中国法院网讯 (杨侃 何艳)  2018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等4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并附带民事案。该案是怀化市鹤城区首例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依据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新规定,依法由鹤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荆亮担任审判长,员额法官杨侃、张磊担任审判员,以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陈志国,检查员彭菲、丁波出庭支持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名被告人及3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诉讼全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实时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份,被告人江某帮被告人李某、彭某、赵某等3人以“怀化兴旗牛业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村民蒲某、丁某等人手中流转了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桥梁村与坨院街道犁头园村交界处小地名为“牛耳冲”的土地,被告人江某承诺被告人彭某等人其负责去林业局办理林地流转及占用等相关手续,后在未办理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4名被告人就开始对该土地进行平整。且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江某未经被告人李某等3人许可私自在“牛耳冲”流转土地上允许他人倾倒、对方渣土并从中牟利。经鉴定,在“牛耳冲”土地上,被告人江某非法占用林地16.642亩,被告人李某、彭某、赵某3人非法占用林地13.6125亩,以上林地上原有植被均被严重毁坏。此外,2013年被告人江某流转了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原石门乡犁头园村九组及城南街道桥梁村小地名为“平田正湾”的土地。2016年至2017年,在未办理占用耕地和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江某在其流转的土地上允许他人倾倒、堆放渣土并从中牟利。经鉴定,被告人江某在“平田正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1.0167亩,非法占用林地9.3855亩,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且致使耕地质量严重毁损。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江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而请求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同时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4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在没有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耕地和林地,事后又擅自对所占用林地进行平整,致使被占农用地原有植被破坏严重,原地形地貌改变,之后被告人江某以盈利为目的,私自将该片土地用作弃土场,允许社会车辆倾倒渣土,4名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林地和倾倒渣土的行为,使得怀化市绕城高速K11+245左侧弃渣场原有植被毁坏严重且堵塞排水沟渠,破坏了当地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以致在弃土区域内形成堰塞水塘,危及绕城高速及下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害。据此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4名被告人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76.4万元以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充分陈述表达了观点,3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的环境整治恢复工作。经法庭调查和辩论,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基本查清。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本案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要求4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以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的诉求,与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直贯彻的严格认真对待涉生态环境案件在根本理念、宗旨上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均是出于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司法关注。该案的起诉、审理,体现出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理念和态度。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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