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公职人员成“老赖” 拒不执行被判刑
2018-10-12 17:21:21
     中国法院网讯 (冯军强 徐振坤)  王某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他却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最终触犯刑律。10月12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王某伟是滑县某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其在2017年1月之前,多次向张某梅借款,最后欠款合计22.9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张某梅向法院起诉,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8年1月,张某梅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滑县人民法院向王某伟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后,王某伟拒不履行判決,亦末向法院申报财产,而是与执行人员玩起了“捉迷藏”,执行人员多次到王某伟所在单位,但都没见到本人,其工资也被另外一个案件冻结。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将王某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发出限高令。因王某伟拒不申报财产,滑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7日作出对王某伟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期满后,王某伟仍拒不履行判决。

  从判决生效到进入执行程序,王某伟一直未履行义务,张某梅认为王某伟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2018年7月6日,张某梅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伟的刑事责任,滑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逮捕王某伟的决定。7月10日,王某伟被滑县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伟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判决。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被告入王某伟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但未偿还自诉人任何借款,也未取得自诉人的谅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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