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年内五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九个月
2018-10-19 09:36:44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自2018年2月以来,多次容留朋友张某、陈某、龚某在其居住的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西路某小区一房间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姑)。2018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其居住的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西路某小区一房间,五次不间断地容留张某、陈某、龚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8年7月4日晚上22时许,民警巡逻至南昌市西湖区某公交车站附近时查获形迹可疑的吸毒人员张某,在张某的配合下,2018年7月4日晚上23时许,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西路某小区旁一便利店里抓获李某,在李某身上扣押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小袋,在李某居住的房间查获吸毒工具若干,经检测,李某、张某的尿样与甲基苯丙胺试剂相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半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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