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户盗窃被发现 当场逃跑却难逃法网
2018-10-19 15:39:16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8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姜某用卡片插开南昌市西湖区一居民家的防盗门进入被害人陈某的家中进行盗窃,姜某从一个卧室抽屉里翻找到一台索尼单反相机,将相机拿出来放在客厅沙发上准备离开时带离现场,后姜某在另一房间翻找财物时被回家的陈某发现并被陈某抓住手臂,姜某挣脱后迅速逃离现场。同年8月28日18时许,民警将被告人姜某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具有坦白、未遂等从轻处罚情节,且具有犯罪前科从重处罚情节。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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